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经济法的核心范畴:国家经济调节权

  四、 国家经济调节权行使的基本方式
  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社会经济的基础性调节机制是市场调节,但是市场调节存在着固有的缺陷。根据国家调节说,市场调节的固有缺陷有三种基本类型,即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市场障碍、市场的唯利性以及市场调节所具有的被动性和滞后性。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的累积效应会导致形成垄断势力,分工和专业化会导致信息不对称,这些市场障碍必然会引发垄断、不正当竞争以及其它不公平交易行为,并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而市场的唯利性会引发负外部性和公共品供给不足,使得某些社会经济领域市场机制难以进入。 [6]另外,由于各市场主体是以各自的利益作为经济活动的出发点,不可能自动地反映社会需要的长期变动趋势,也不可能自觉地实现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有效结合,因此社会经济难以保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经济结构的协调。自由市场经济阶段曾经反复出现的通货膨胀和失业等宏观经济剧烈波动的现象就很明显地表现出了单一的市场调节所具有的被动性和滞后性。更为重要的是,单一的市场调节还会使得收入分配两级分化,加剧社会的矛盾和冲突,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激化反过来又会对社会经济的运行产生较大的反作用。
  市场调节的固有缺陷是国家经济调节权产生的直接原因,它决定着国家经济调节权的大小、方向和作用点。因此,市场调节固有缺陷的基本类型也就决定了国家经济调节权行使的基本方式。针对市场调节固有缺陷的三种基本类型,国家经济调节权的行使有三种基本方式:一是市场规制方式。即通过强制性干预排除垄断、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等扭曲价值规律和损害社会公平的市场障碍,规制市场主体的其它不公平交易行为,以使市场调节机制恢复其应有的调节机能,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二是国家投资经营方式。即主动和直接地安排和调整国家投资经营活动,以克服市场唯利性给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这种国家投资经营活动对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7]三是宏观调控方式。即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指导和鼓励,并向市场主体提供各种帮助和服务,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以解决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所造成的宏观经济运行紊乱等问题,避免社会经济的剧烈动荡和资源的过度浪费。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共性,当前,各类市场经济国家在国家经济调节权的行使方式上日益趋同。一方面,由于市场规制方式与国家投资经营方式这两种国家经济调节权行使的基本方式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各类市场经济国家开始不约而同地将宏观调控方式上升为国家经济调节权行使的最主要的基本方式。另一方面,随着各类市场经济国家之间的交往日趋密切和深入,各国在国家经济调节权行使的基本方式上也相互借鉴,出现了趋同化的倾向。此外,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来临和全球性经济调节机制——国际经济调节机制的出现,国际经济调节主体行使国际经济调节权的一些方式,也对各类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家经济调节权行使的基本方式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例如,一般来说,国际经济调节权的行使方式具有非强制性的特征,当前这种以非强制性为特征的经济调节权行使方式已经对各国的国家经济调节权行使的基本方式产生了实际的影响——各国不仅在宏观调控权的行使过程中尽可能地排除强制性的方式,而且在市场规制权的行使过程中,也在采取强制性方式的同时更多地辅以了非强制性的引导和促进方式。
  应该指出的是,随着人类社会生产过程的日益复杂化和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市场调节缺陷的三种基本类型的基础上,市场调节缺陷的具体类型将会不断地发展和变化。因此,在国家经济调节权行使的三种基本方式的基础上,国家经济调节权行使的具体方式将会随着市场调节固有缺陷的具体类型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