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毒品与毒贩的少许疑问——《太阳滴血》影评
伍玉联
【全文】
一这是五年前(2003年)在央视八套将在黄金时段播出的禁毒剧,为的是配合6.26“世界禁毒日”的宣传。这样一种目的本身就会限制定影片的诸多设置。 “故事发生在美丽的西南边陲。由罪恶、阴谋、美色、金钱和暴力编织的黑色网络一次又一次被年轻的边防缉毒战士撕毁。即使是曙光初照的黎明,为人类健康和尊严而战的硝烟仍远未散尽……”这些如诗歌般的语言是碟片上的广告式的介绍,我相信也是影片的制作者们希望制造出来的氛围。在网上的相关评论里我们看到有人这样描述本剧的看点:为逼真扮演被人陷害而染上毒瘾不能自拔的吸毒少女,女主角竟服头痛散入戏!该剧并不仅仅是一个侦破案件的电视剧,它着重描写的是人和职业、精神之间的冲突。和《刑警本色》一样,《太阳滴血》也是对人的忘我精神的一种弘扬,这种弘扬不是简单地对主旋律的弘扬,也不是凭空的想象,而是落实到具体的人身上,表现人文力量。为取得更逼真的效果,剧组走进密林边关,在禁毒最前沿地带拍摄——祖国的西南边陲,也是毒品流进国内第一道门槛——云南取景。这些话语是真实的,也是这部影片实实在在的能让人消磨时间而不至于被责怪的地方,我也相信对于普通的大众来说,影片宣扬了毒品的危害,宣扬了毒贩的险恶,宣扬了缉毒英雄的壮志豪情,表达了对没有毒品的美好生活的向往。然而,站在一个刑事法官的角度,特别是一个对毒品犯罪的刑事审判表示极大关注的法官的角度,我的关注点不在这些地方,我对影片感兴趣的地方是影片故意或者无意揭示出来的一连串的无法解答的难题,剧中的人物对毒品的疑惑,对毒品犯罪的迷茫,对缉毒工作的困惑。二 关于马远剧中的马远狡猾多端,隐蔽极深,他一生贩卖了无数的毒品,为了贩毒杀了七个人,成为我这样一个刑事法官站在法律的角度无法饶恕的人物。他是一个曾经吃过苦的知青,在我的记忆里,关于知青的文字一般都是美好的,我把知青和命运、无奈、奋斗、青春、美好等概念联系在一起,关于知青的故事一般含有一股悠悠的温馨。他在剧中对郭春说那是一个最为绝望的日子,他和郭春的父亲在那段令人绝望的日子里结下了无法忘怀的友谊。虽然被郭春怀疑为是杀死郭春父亲的凶手,但是他在郭春面前,他显得非常慈祥,几次三番地对郭春表示出爱护和关怀。这些让我们对马远的想象从恶毒开始朝说不清的地方转换。他最后的希望不是钱财,而是对因为自己而死亡的儿子内疚不已,希望给自己的儿子报仇。如果他在遇到警察的追捕逃出国境之后就远走高飞,如果他在投靠勐哈拉之后就真诚地为勐哈拉服务,他就不会死亡。他之所以死亡,也就是因为他自己太固执地要为自己的儿子报仇而没有能“识实务”地为勐哈拉贩卖毒品。可以说,马远不是死在贩毒的道路上,他死在一个正常人可以认可的理由里。在他内心深入,最重要的不是毒品,不是钱,甚至还不是自己的生命,而是一种人性深处的东西,这种东西很难以和恶联系在一起,反而是和善联系了在一起。他在影片中扮演了一个很酷的角色,他在面临的死亡的时候是那么从容,可以没有丝毫恐慌地对大毒枭勐哈拉说,希望被活埋,能得到一个全尸。在最后真正死的时候,他又英雄地击毙了勐哈拉,虽然没有给他儿子报上仇,但是他给自己报了一次仇。马远死亡的时候,郭春歇斯底里地喊出 了“马叔叔!”,我们在那一刹那也被带到了郭春的话语“我明白我父亲为什么替那些毒贩惋惜了”,也许,我们在马远身上也看到了什么,也许我们也会说:“我明白为什么有人说那些毒贩惋惜了”。杀人犯是很难以让人同情的,除非他杀人的原因令人同情。毒贩则是复杂的,我们很难对自己身边的毒贩产生天然的厌恶,我们对毒贩的厌恶基本上是教化出来的感情,而对盗窃犯和杀人犯之类的则是有一种天然的排斥和谴责。而像马远这样的毒贩则更引起了我们一种莫名的感觉,或许还带有一种哀哀的同情。三 关于洪泰陵洪泰陵并不是像马远一样地值得我们对毒贩发出疑问的人物,他是典型的电影宣传的十恶不赦、坏事做尽的毒贩子,贩毒就是为了钱,赚钱就是为了享受,为了作恶。而且对自己的贩毒行为从来没有丝毫的敬畏。但是他的一句话无法不引起我们思考。你能消灭干净吗?只要毒品有巨大的利润,你就消灭不了毒贩。这是洪泰陵和高松对话的话语,剧中虽然高松好像很硬朗,很酷地回答了洪泰陵的问话。但是我看完后就忘记了高松是怎么回答了洪泰陵,如果是一个很有理由的回答,我想我还是会有记忆的,但是高松好像没有很恰当的回答。其实不是高松没有回答,而是编剧没有回答,而是我们作为站在高松一边的普通观众也没有正确的回答,因为我们根本就不可能找到正确的答案。对,只要毒品有巨大的利润,我们就不可能消灭毒贩。这是一个经济学的规律。利润可以使人犯法,马克思就说过:“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他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百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而毒品的利润,特别是在边境线上的利润,超过百分之三百了。因此在这样一场对话里面,我们只能承认毒枭洪泰陵对了。有人论述毒品合法化的时候,遵循了这样的逻辑:“商品的定价方法里,企业最常用的是“成本+平均利润”法。对于毒品,生产成本是微不足道的。但得益于制度经济学的卓越研究,我们知道在某些情况下,交易成本会大得惊人,以至于原始的物的生产成本已无足轻重,导致生产不是在最有效(生产率最高)的地方进行,而是在制度阻力最小的地方开工。毒品的生产,就是这种情况的典型代表,以至于几乎每个提到交易成本的场合,都有它的身影。在这里,利润不是被当作另外的因素加载在价格中,而是作为成本本身的转化凝固在其中的。即,毒品交易的利润来自于对毒品的禁止制度。” 这样,把这些话语加上洪泰陵的话语,我们就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国家的禁毒政策导致毒品的高利润,高利润导致毒贩的存在,毒贩的存在导致国家的缉毒,缉毒又构成国家禁毒政策一部分。于是一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进入我们的思维,毒品合法化的天方夜谭被在这里无聊地而又貌似合理地提出。而刹那间,或者是长时间里我们还没有找到反驳的理由。四 “你失败了,是你自己的失败,胜利了,是国家的胜利” “你报不了这个仇的,你的仇人不是高松,你的仇人是整个侦察大队,是整个南疆支队,是对面的那个国家” 前一句是林明亮的老婆对他说的还是方红对吕跃说的记不清楚了,但是就是一位老婆对一位边防缉毒警官说的。后一句是岩门里对一心想给自己的儿子报仇的马远说的。在这里,正反两方面的剧中人物都对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表示了无奈。前者对自己丈夫的工作表示出一个个人主义的无奈,后者对面对一个国家的复仇表示出一种无能为力。国家制造出来一个毒品犯罪,安排了一批人来围绕这个制造出来的幻想物而生活。这个自然状态里不存在的东西让人们产生了上面这些问话的疑惑。如果是杀人犯罪,作为国家执法人员的警察,失败了,可能是自己的失败,但是成功了,绝对不仅仅是国家的胜利,还是被害人的胜利,是自己良心的一次巨大的舒展,还有,如果马远复仇的也仅仅是个人之间的杀人行为,那么他面对的也就仅仅是杀死他儿子的高松,而不是整个侦查大队,不是整个南疆支队,更不会是整个国家。从这里我们看出毒品犯罪法律的一些隐含的模糊的特点。毒品犯罪的法律在运作过程中让人们发出了如此的疑问,这些疑问不管我们是否用道德意识形态进行简单的处理,但是它带给我们的绝对不是粗糙的简单,而是一些深深的思考。这些思考是关于毒品犯罪的,是关于法律的,是关于伦理的法律和纯粹自然的法律的。五在网上,有一个关于该剧的问答,有人问编剧杨海波怎么看待毒品问题,杨海波回答说:“这个问题太大,我现在只能从法律的角度回答你,毒品应该坚决禁止。昨天我还跟往常一样,做着自己该做的工作。”他这样的回答当然不是一个法理学教授能够满意的。这个问题太大,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毒品正在被坚决禁止,但是应该还是不应该的问题不是法律能可以回答的,应该不应该的问题从来就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的问题,如果是那么简单的问题,那么本文发出的疑问都会简单地得到回答。弗里德曼曾经讥讽地说:“在毒品方面……说服与示范可能要比使用武力来按照我们的模式塑造别人有效得多。”果真如此吗?或者果真不如此吗?我们都难以说服自己。也许,虽然影片宣扬了毒品是恶的,毒品犯罪更是恶的,但是我们看到一些不是那么简单的东西,这也许不是影片的制作者希望表达的东西,但却是我作为一个从事毒品犯罪审判的刑事法官所看到的东西。我们敢肯定地说,影片提出了诸多毒品和毒品犯罪的问题,但是却没有给我们答案,作者也没有刻意地引发我们去思考答案,但是我们却没有办法不去追寻这些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