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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这样选举的

  首先,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在这次选举中,我可以看到村民的法律意识是很低下的。在选举中,他们有些人是不知道为什么要去选举,自己心中的理想的候选人是谁,对于候选人的范围是哪些人是谁,他们一概不知道,人云亦云。这是导致选举不能有效进行的主要问题所在。例如:在《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选民在选举期间离开本村辖区范围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委托手续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但是,我们的村民却是一个人拿全家人的选票去选举,而不用办任何的手续。这是很悲哀的。又如:在这次选举中,有一点是村民不是那么清楚的是,他们还没有清楚地知道哪些人具有选民的资格。根据《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村民具有选民资格:①年满18周岁。选民的年龄计算到选举日时止;选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年满18周岁但未办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②本村村民。凡户籍在本村的村民都是本村村民。③有政治权利。判断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人民法院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这是他们不明白的地方,也是他们所支持的候选人失败的原因。
  其次,有关人员有有关人员要严格地执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施细则,要保证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效进行。因为这是关系到人民利益的事情。有关的人员不应该为了某些人的利益就把法律法规抛弃了,这是有伤我国是法制社会的形象,危害到集体财产利益的。作为一个工作人员,要严格地执行有关的规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最后,有关的官员要以身作则,为选举提供一个公平的选举环境,使选举有效的进行。根据《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一)指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二)指定、委派村民委员会成员:(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停止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四)无正当理由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五)不及时颁发当选证书。但是,我觉得这是不够的,我本人认为作为一个有关的官员还要应该做到以下的几个方面:(一)在选举的过程中,不得给有关的候选人拉票,不得有偏帮某个候选人;(二)在选举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在选举中,如果有关的官员是候选人,应该在选举中避开有关对选举不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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