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 是对当今社会危害最大的腐败,因为它危害的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公平的信念和追求。司法腐败, 表现在个人身上, 是将公共权力私有化; 表现在地方上, 是将公共权力地方化。国家赋予司法人员的职权, 成为个人或地方谋取个人私利、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的手段, 司法活动被用做权钱交易的工具。近些年来, 一些法官吃、拿、卡、要, 索贿受贿, 执法犯法, 贪赃枉法; 有些法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导致司法不公问题较为突出, 这些司法腐败现象, 引起人民群众极度不满, 社会反响强烈, 不仅严重地损害了司法机关形象和司法权威, 而且严重败坏了党和国家的崇高威望。
(二)司法改革的必要性
在当代中国,之所以必须通过司法改革来推动法律发展,促进司法公正,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推进司法改革是依法治国的需要
早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就已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木方略提了出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了
宪法,使“法治”由此取得了
宪法效力。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必须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因此在这种意义上进行司法改革,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一环。
2.推进司法改革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呼唤司法改革,它要求革除现有司法体制中不利于独立审判的种种弊端,确保司法公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多元,利益多元,主体平等,意思自治。主体权利意识的觉醒,一方面促使他们守法;另一方面促使他们用法,因权利而起纷争,他们愿意通过诉讼的方式讨个公平,“讨个说法”,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司法者必须是独立者— 独立于双方的第三者——公断人,独立公正地裁判他们之间的纠纷。
另外,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统一的大市场,依法竞争,公平竞争,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反对因为司法的人、财、物存在着对地方的依赖性而干预司法活动的独立进行,寻求不公正的司法保护。必须通过司法改革,克服导致法院地方化、行政化的弊端,从体制上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干预的可能性,确保司法独立公正地进行。
3.推进司法改革是改革司法现实的需要
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存在法院设置的地方化,审判管理的行政化,法官任职的非职业化等诸多不利于独立审判、公正司法的弊端。法律的实施与法律的制定存在严重的脱节。以权压法、以权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并严重影响我国公民对司法的信任,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因此,推进司法改革,确保司法公正己是时不我待,势在必行。
4.推进司法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
十七大报告提出政治体制改革是今后的改革的一个重点,政治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程,从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任务和基本目的出发,而司法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突破口。由于司法是社会的一个领域,对内,它本身就是一个整体,对外,它是更大整体的一部分。不论是对内还是对外,司法都具有整体性,司法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司法改革必将为政治体制改革提供成功的范例,从而推动政治体制的全面改革。公正司法为社会成员享有充分的自由和权利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司法公正是维系公众对政府和社会信任的重要条件。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力度将不断增大,从而必将进一步推动行政体制改革,促进行政管理的高效、廉洁和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