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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游景点节日涨价是否合法问题

  其三、平抑节日旅游景点高峰的手段,非不一定要用价格杠杆来调整。由于旅游景点承担的容量有一定的界限,如果消费者人数过多,势必会容易造成这些对这些资源的破坏,增加景点的服务。但这些客观因素完全可以通过限定销售门票的数量来限制。其实,在外国已经在节日里面实行这种措施。比如,法国的卢浮宫就是典型事例。另外,既然节日人多,服务的质量必然会大大降低,既然服务的质量跟不上去,怎么会有涨价的理由呢?
  其四、旅游旺季来临,旅游市场会执行旺季的价格标准,价格会稍有些上涨,这都是常规性的行情。常规性的行情未必一定正确、合理。根据我们国家的目前消费水平,毕竟中下层的收入的群体占有大多数。如果允许涨价,而且所谓的稍有上涨,实际上却不稍有,而是大幅度地上涨。根据有关消息,甚至上涨60%以上都有。如果允许这样的涨价,必然会导致富人才能享受到这些社会公共资源,而穷人却不能。实际上酿造了社会的不公平的因素。同时,也必然对怀有高兴的心情去旅游的消费者,精神上不愉快。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享有精神文化的权利,任何机关单位个人不能随意以任何方式随意剥夺。国家负有义务使其所在管理的国民享有幸福感。
  其五、旅游公司与旅游景点内部的回扣事实。许多人都知道,目前许多旅游公司都与旅游景点有相互的利益关系。回扣现象十分严重,如果回扣成本越高,那么门票的价格必然会提高,实际上又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这些门票的最终属于谁却不明不百,严重缺乏监督机制,公开机制。
  其六、程序上缺失。由于程序上的缺失,监督不到位。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应当建议听证程序,充分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论证其可行性和必要性。
  其七、政府自身的定位的错误。按照目前的做法,大多数景点都是由政府委托有关机构来管理这些旅游景点。政府完全把自己定位在经营者的地位,直接导致了受委托管理机构随意涨价的现象出现。
  其八、随意提高旅游景点的价格,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通过当地的资源的吸引旅客,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增长。但是提高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或多或少会减少客流量,不利拉动经济的增长。
  总之,合法性的行为就是符合立法的的价值趋向的行为。旅游景点应该是以消费者的利益为根本,而不能以经营者的利益为标准。从前面论述中 ,可以看出,游景点节日涨价是实质上是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是不公平不公正的。所以应该是不合法不合理的,不能以市场经济的供求关系,为涨价找合法的理由。所以,涨价不是纯粹的市场行为。因此,最好地解决方法是政府有关价格部门,按照恰当的程序,根据各个旅游景点的评比等级、成本的实际支出不同,制定各个不同等级的旅游景点给出一个最高价格。但这些都要离不开企业的自律、社会,政府的监督,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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