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游景点节日涨价是否合法问题
邢增丰
【全文】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地不断提高,相当有一部分消费群体逐渐追求一种精神层面上的满足。可是,既然是消费,那么必然有支出。然而,不少旅游景点却在这时候乘机漫天涨价,内部已经达到约定俗成的事情。基于旅游景点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包括自然资源、人文文物资源。这些资源涨价合法合理吗?
(一)游景点节日涨价问题屡见不鲜:
根据有关媒体报道:深圳:欢乐谷小梅沙涨价 欢乐谷的门票将从5月1日起,由现在的120元上调至140元,小梅沙门票价格将由15元调至20元。 江苏:拙政园等实行旺季票价 。目前,南京市许多景点实行旺季门票价格。如谷林公园(3月1日~5月15日)价格从5元上涨至8元,燕子矶公园由10元涨至15元;莫愁湖公园在“五一”期间票价由10元临时调至15元;在苏州,目前也实行淡旺季票价制。苏州市的旺季时间为每年的3月~5月、9月~11月,目前实行旺季门票价格的有拙政园、虎丘、狮子林、留园、网师园、耦园和沧浪亭。其中拙政园门票的旺季价格由50元调至70元。 河南:少林寺“五一”后涨价, 据悉,河南省发改委已批准,少林寺门票价格将从目前的40元涨至100元。不过这一门票价格将从5月10日起执行。对于旅行社组成的国内团再延期1个月,国际团延期3个月。
面对这样的现状,社会各界特别是消费者对节日期间旅游景点涨价是否合法引发了争议。
支持者观点认为,不少旅行社表示,旅游旺季来临,旅游市场会执行旺季的价格标准,团费会稍有些上涨,这都是常规性的行情,所以,旅游景点节日涨价合法。市场经济就要用市场手段来调节,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价格随供求关系浮动是有必要的,也是平抑节日旅游景点高峰的有效手段。
反对者观点认为,这样做不合法。知名旅游景点是国有资产,全体国民是该资产的合法主人。五一期间,游人爆满,本身服务质量就下降,况且借节假日旅游景点涨价多少恶意多收费之嫌,而且,即使涨价也应该召开调价听证会。
(二)问题的解读:
我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应该得到支持,而应该质疑与批判。市场经济固然要用市场手段来调节,但并不意味着市场经济就绝对地排除计划的东西。旅游景点有其独特之处,与常见的普通商品和服务不相类似,故不能等同对待。
其一、旅游景点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机构?如果认为,旅游景点属于经营机构,其成立与运行是以牟利为目的,并且以商品与服务为对象。那么,旅游景点所提供的资源是商品吗?显然不是,旅游景点所提供的是社会公共资源。包括自然景观资源,是大自然自主创造留给人类的;也有人文景观地东西,是我们的老祖先留下来大家共同享有的遗产。例如,故宫、长城、博物馆等景点,这些景观一般都带有全民的教育意义。这样看来,旅游景点所提供的东西只能是无形的服务了。目前,按照我们国家习惯做法,一般由国家来经营,但其提供的服务,又依靠这些公共资源运行。所以在其认识过程中,应该属于公共事业单位。
其二、旅游景点所收的门票地依据在哪里呢?按照有关价格部门的解释,虽然旅游景点有大自然所恩赐,有我们的老祖先留下来的。但在供给人们观赏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扩建,维护、以及支付有关管理人的工资等其他相关对这些景点有利的修善必要的支出成本。自然而然,就要对全民所有的这些公共资源收取相关的费用。另外,既然这些社会公共资源虽然全民所有,但并不意味着每一个人所能欣赏、享用,既然仅有部分人享用,那么对不享用的那部分人是不公平的。所以,应该对其收取门票。我个人认为:这样的解释,不能令人满意。能收取门票费,但不等于漫无天际的涨价,否则受害者还是消费者。不仅如此,有关部门对这些景点的维修、扩建等相关的费用应该向全民公开,不能“暗中操作”。自己制定的支出费用标准,自己说得算,实际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毕竟每一个人都是这些资源的所有人,经营者作为委托管理人不能隐瞒这些资源的所有人,否则构成权利滥用,违反诚实,勤勉的社会义务与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