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劳动者由于上述情形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照
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六十五条第二款;第
三十九条和第
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维权点津】被派遣劳动者由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以及被派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9、劳务派遣一般在什么工作岗位上实施?
【分析解答】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在一些长年稳定需求的工作岗位,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实施“逆向派遣”,与本单位部分或大部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劳动者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使劳务派遣范围不断扩大,派遣劳动者人数也不断增加。导致在一些行业和企业中,劳务派遣工甚至已占到一半以上,成为用工的主流形式。而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如果不对这一用工形式加以规范,任其发展,劳务派遣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成为所有企业用工的常态,劳动关系的基础将受到严重的挑战,因此,必须对劳务派遣的范围进行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
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2007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透露,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就劳务派遣疑问答复劳动部,明确劳务派遣期不得超半年。张世诚称,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向劳动部给出答复,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六十六条;
【维权点津】《
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什么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意见稿》规定临时性岗位是指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岗位。辅助性岗位是指保安、保洁等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是指因原岗位员工请假,在此期间无法上岗,需要他人临时性顶替的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