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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及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法律问题

  【维权点津】实践中由于派遣过程的不透明,方便了派遣单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用工单位负有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义务,杜绝劳务派遣的“暗箱操作”,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何确定?
  【分析解答】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待遇悬殊,身份歧视突出,就因为身份不同,从事同样的工作,获得的劳动报酬相差很大,有些公司劳务派遣工工资与正式工工资要差一半以上。劳务派遣工与企业的正式工不能同工同酬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劳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多数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法必须规定同工同酬,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必须保证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适用同样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维权点津】实践中如果用工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明显低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所以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将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列为共同被诉人。
  7、被派遣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解答】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样的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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