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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正当性研究——以社区为新权利主体

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正当性研究——以社区为新权利主体


李长健;徐海萍


【摘要】传统知识是整个人类的宝贵财富。传统知识的基本特征使其难以获得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在权利客体上,基于传统知识的基本特征,对知识产权客体进行发展、扩充,承认传统知识为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客体;在权利主体的界定上,根据传统知识其本身的主体群体性、社区传统根本性特点,结合社区发展权理论,明确以社区作为传统知识在知识产权上的权利主体。对传统知识进行知识产权上的保护具有正当性,是法律公平原则的体现,是尊重人格权的需要,是维护和发展文化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的资源基础,是知识产权平衡激励机制的本质体现。
【关键词】传统知识;知识产权;社区;社区发展权;社区传统
【全文】
  为某一民族或社区所特有的传统知识(TraditionalKnowledge),长期以来一直是依据当地的法律、习惯和传统使用、代代相传并不断发展。传统知识在解决食品安全、农业发展和医疗卫生等方面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信息技术和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传统知识的价值更为人们所认识而日益得到广泛利用。中国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十分尊重少数民族和当地社区的权益,尊重当地社区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的传统生活方式。《中国21世纪议程》明确强调保护传统知识的重要性,鼓励少数民族、妇女和地方社区参与到生物多样性保护中来。在有关国际组织的帮助下,中国积极开展传统知识的整理和保护。尽管中国的传统知识保护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中国的传统知识、创新和实践大量散布于民间,还没有得到很好整理;伴随着现代化进程,优良的民族传统文化正在逐渐消失;保护传统知识的意识还不强,相应的国家政策、战略和立法还相当薄弱,没有建立因利用传统知识、创新和实践所获得惠益的公平分享机制;保护传统知识的国家能力和技能还较弱。
  一、传统知识的个体特性——以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特殊性
  传统知识是一种与现代知识有着显著区别的知识体系。现代知识是建立在西方近现代哲学、自然科学技术和社会学理论基础上的具有完整体系的知识系统,并广泛运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是一种世界性的知识,是当今世界占主流地位的知识类型。而传统知识则是建立在千百年来的经验积累基础上的与特定地理区域和生态环境紧密相连、零散的知识体系。依据WIPO,传统知识(TraditionalKnowledge),是指:“基于传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标记、名称和符号;未公开信息;和所有其他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产生的基于传统的发明和创造”,并把“基于传统的”进一步解释为“知识系统、创造、创新和文化表达一般地从一代传向下一代,通常被认为与特别的民族和地域有关,并随着环境变化而经常地演化。”传统知识分为:农业知识,科学知识,技术知识,生态学知识,医学(包括药学)知识,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知识,以音乐、舞蹈、歌曲、手工艺品、外观设计、故事和艺术品等形式表现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名称、地理标记和标志,以及可移动的文化财产。但是,不属于来自于产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里智力活动的人类遗体、通用语言以及与广义上的“遗产”相类似的其他要素不包括在传统知识的范围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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