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英国的税式支出制度
英国的税式支出起于20实际80年代末,主要是将所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一定方式的预测加以量化,当时税式支出数据是只内部使用,但进入90年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英国政府在政策上必须公开、透明,税式支出纳入预算案开始面向公众,使大众能够清楚地了解和明白,在政府财政公共支出之外,还获得了税收优惠的好处。英国的税式支出管理措施及特色主要有:(1)税式支出管理主要按税种进行分类统计,具体分个人所得税优惠、国民保险税优惠、印花税优惠、公司所得税优惠、自立利得税优惠、遗产税优惠、增值税优惠和消费税优惠。(2)英国税收优惠政策实际执行中,也并不受税式支出所列金额的限制,即使税收优惠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发生的减税额超过了当年税式支出的预算金额,税收优惠政策还必须按照规定执行下去,这样才能使税收优惠对每一位纳税人一视同仁,而不能将一些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排除在优惠范围之外。这点上税式支出不同于一般性公共支出。(3)英国的税式支出管理涵盖税种广,包括所得税、公司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增值税等在内的所有税收优惠;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形式全,纳入税式支出管理的优惠形式不仅包括降低税率、减免税款等传统意义上的直接税收优惠形式[xiv],而且还包括各种扣除项目、抵扣额等间接的税收优惠形式,税式支出管理内容丰富、政策条款细致、清楚,在2001-2002年度《主要税式支出和结构性减免预算成本表》中,所列条款多达87项,而且每一项都列出了预算税收成本,是国民一目了然[xv]。
(三)德国的税式支出制度
德国联邦政府将税式支出管理制度建立在对税收优惠措施分析和税收优惠实施效果总结的基础之上,并注重税式支出与财政补贴的搭配使用,以便更好地保证支出效率。措施及特色主要有:(1)对税式支出实行重点项目的预算控制[xvi],即财政部只对那些比较重要的税式支出项目规定编制定期报表,赋予初步的预算管理程序,但未建立起系统、严格的税式支出帐户,也未形成完备或正规的税式支出预算控制过程,这种税式支出报告不是国家预算报告的组成部分,不需要议会审议批准,只是作为
预算法案的参考和说明。(2)德国联邦政府每两年向联邦会议报告一次联邦政府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情况,报告中要对两年来联邦政府实施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的原则,补贴发展情况,对重要领域予以补贴的措施,以及对补贴成果等做出说明。德国联邦财政补贴和税收补贴经常交替使用、相互配合,并呈此消彼长之势[xvii]。(3))鉴于财政补贴加重了政府财政负担,进而限制了国家资金对其他方面的投入,并最终以税收形式加重企业和居民的负担。因此,财政补贴不断呈削减之势。另外,德国联邦与地方各州实行税收分成的财政体制,所以联邦与各州政府在预算管理上相对独立,对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补贴也是在政策协调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各负其责。1997年联邦及各州因税收优惠造成的税收减少量由443亿马克上升到2000年的491马克,其中联邦分摊的税收减少量由185亿马克增加到247亿马克,联邦政府并未负担所有压力[xviii]。
3.1.3.2税式支出制度的特征
(一)税式支出具有预算性。预算性是指税式支出实质上是一种预算管理制度,是将税收优惠纳入政府预算程序的结果,是税收优惠与预算管理的有效结合。税式支出作为税收优惠的宏观管理制度,是实现国家宏观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是宏观政策的重要体现。税式支出不是某个部门和某个单位的特殊规定或行为,而是国家政府从调控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角度出发而制定的,是贯彻宏观经济政策的宏观措施。在政府的宏观政策中,包括普遍性政策和倾斜性政策,其中倾斜性政策主要是靠税式支出贯彻实施的。任何一项脱离宏观政策要求的税收优惠,都不能视为税式支出。同时,税式支出具有相对独立的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管理等内容。税式支出的预算性主要体现为它与财政支出在整个政府预算平衡工作中的相互协调、相互权衡、相互补充。正式因为,税式支出是税收优惠与预算管理的有效结合,税式支出还体现出很强的定量性。在对税收优惠损失进行数量估计的前提下,对优惠总量和结构加以科学调整,并以预算形式确定下来,将各项指标逐级分解的数量化管理制度。税式支出不同于税收优惠条款也往往就在于此。优惠条款是属于定向管理,而税式支出就是在定向基础上的定量管理。我国历来不太重视定量管理,缺乏宏观经济数量化管理制度,而税式支出恰恰能够填补税收优惠管理制度中的空白。税式支出预算的定量性对于改善我国政府在税收优惠方面的“数目字”管理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