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回应中国金融信息产业准入设限之诉
李震
【全文】
2008年3月3日,欧共体发表声明表示,其已正式就外资金融信息提供商(Foreign Financial Information Suppliers)在华营运受阻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请磋商。
欧共体认为,中国阻止外资金融信息提供商直接向其客户提供服务。外资金融信息提供商必须通过新华社所属的部门审批后才能营运,而新华社最近成立了一家与外资金融机构同台竞技的金融信息服务机构“新华08”,欧共体已努力通过合作和对话方式与中方协调解决,但未成功,美国事前早就此事向世贸组织提请磋商。欧共体贸易委员皮特•曼德尔森指出:“竞争、开放的金融服务市场是强劲金融体系的血液,但中国的规则倾斜了对外资公司的天平。”欧共体表示,中方有关措施违反了GATS协议规定的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承诺,中国的规则为欧共体金融信息提供商的市场准入设置了严格障碍,这反而阻止了中国金融市场的顺利运作和透明,欧共体一直与中国有关当局对话,表明这样的发展局面有违中国建立稳定竞争金融市场的初衷,而中国金融信息提供商只能在稳定的现代化金融信息服务市场中茁壮成长。
客观而言,从世界金融运行轨迹和我国金融产业发展现状看,欧共体的诉求及理由确实有一定的合理性,金融信息的透明有助于金融市场稳健发展,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也的确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一揽子承诺。但若仔细剖析,外资金融机构自2001年中国入世以来,由于中国政府严格按照GATS协议中的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承诺而获取巨大利润,现正逐渐向农村金融市场渗透,至于市场透明度问题,中国金融发展取得令世界叹为观止的成就与我国金融市场信息公开息息相关。无论从何角度而言,欧共体的理由均缺乏坚实的证据作为支撑。另一方面,若要求中国不顾金融业先天的风险性,不充分考虑“审慎除外”原则,一味盲从GATS义务,非理性地完全开放金融信息服务市场,将可能为我国经济平稳发展埋下巨大隐患,特别是在现有国际金融市场格局和金融市场剧烈振荡下,甚至将会拖累中国经济发展的坚实步伐。
纵观国际金融信息服务市场,经过多年市场竞争,呈现出很高的市场集中度,而且,高市场集中度仍显现出不断增强的走势。从全球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市场占有率来看,2007年以前一直处于美国的彭博、英国的路透和加拿大的汤姆森“三国鼎立”的局面,但受到欧盟、美国和加拿大等三大地区反垄断当局严密审查的汤姆森公司收购路透集团一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使局面快速过渡至两强争霸,国际金融信息服务产业格局双寡头趋势更加明显。在此,姑且不谈彭博2007年以前在国际金融信息服务市场整体占有率高达33%,而路透与汤姆森也分别占23%和11%的分额,现仅就官方提供的后两者金融信息服务产品的竞争市场来看,世界金融信息服务市场呈现高度集中趋势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