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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康复模式研究

  社会康复,不是说把戒毒人员完全安置于社区当中,应当是在成熟的社区当中设置戒毒治疗社区。在这样的治疗社区当中,配备可供选择的药物、人员、工种、治疗规范等等。社会康复的关键是提供就业机会。离开戒毒康复中心以后,戒毒人员正式走上社会,在这个过程当中,戒毒康复人员重新适应并被社会所接受,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如何使他们不复吸并有能力自给自足,就是社会康复应重点考虑的问题。这就必须提供治疗社区。就欧洲的情况来看,在EFTC(European Federation Of The Communities:欧洲社区治疗联合会)的号召下,成立于1978年并正式在1981年12月发起的戒毒治疗社区,是支持对戒毒人员使用物理办法并帮助吸毒成瘾者回归到无毒的生活方式的机构。而且目前参加EFTC的组织遍布欧洲25个国家和40多家治疗机构。就戒毒治疗社区的情况来看:帮助吸毒者和他们的家人领终身免费药品,是可行的选择。所有社区成员都承诺帮助,使每一个社区或项目的参与者,在社区里面无论接纳度和包容度方面都为吸毒人员提供平等的待遇及就业。
  3.社会康复的效果
  脱离社会的戒毒人员,如果是被关押进行戒毒康复,很容易形成对社会的仇视,这种所谓的康复具备惩罚性质。这种关押会使他们认为自己是受到社会的抛弃,一旦解除他们的自由限制,会导致其对社会的仇视,引为更为严重的问题。如重新吸毒、盗窃、诈骗、抢夺、抢劫这些都有可能成为戒毒康复人员的选择。如果从更高的角度去探讨这样的问题,在过去对于戒毒问题的感知上,不得不接受大规模复吸毒品的结果,这是有缘故的。不难看出,戒毒人员离开戒毒所、劳教所之后,重新进入社会或者是社区,又开始接触多变的环境,如何在这种环境下保持对毒品的警惕,社区康复是可以解决这样的问题的。社区康复还是在原来的社区里面进行,通过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及监督,在开放性的环境下开展康复治疗,这种效果要比关押进行康复的效果要好很多。
  4.社会康复的反思
  社会康复的中国化,必须考虑社会康复涉及的机构人员众多。首先是协调问题,如何协调好如居委会、社区居民、派出所、司法安置部门等等,值得探索并且也存在困难。其次,社区的再次被侵犯问题值得重视,不能保证在社区进行戒毒康复人员不存在报复社会的心理或者是行为,因此较为棘手。再次,不同社区的设备、程度、人员不同,在模式标准上也有很大区别,因此存在不同标准及效果的倾向。
  (三)职业康复(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职业康复是指采取各种适当手段,帮助戒毒人员恢复健康和工作能力,以及料理自己生活的能力。包括肢体、器官、智能的全面和部分恢复,以及职业培训。通过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达到重返工作岗位或提供合适职业,恢复正常生活能力,参加正常社会活动的目的。职业康复,是提供给戒毒康复人员一份工作,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寄托。这些工作是为了使吸毒者能够达到技能、资源、态度和期望上的满足,这种方式需要通过竞争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找到一份工作,并干好这份工作。职业康复在戒毒康复当中使用得比较广泛。戒毒所、劳教所或者是戒毒康复中心,都会使用这一模式。职业康复是有选择性的,例如不同经历的吸毒人员选择不同的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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