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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中国期货市场法律监管之比较

  在CFTC了解和核实情况阶段,相关的一切信息外界都不可能得到,因为法律明确规定,泄露机密要负法律责任。在严格的保密制度下,对每个涉及调查的人员都是极大的约束,CFTC的管理人员从未发生过泄密事件,即使是新闻媒体有相关报道,CFTC也会保持沉默。在交易所层面上的保密情况也类似,确保不对市场产生影响或震荡。
  二、关于期货市场的功能
  在美国,如果一个新合约上市后交易情况不是很理想,出现这种情况,交易所会首先审查该合约的设计是否有什么缺陷,如果不是这方面的原因,就会审查是不是市场推广的力度不够,如果市场推广做了,就会分析是不是由于政府或政策的原因所引起的。如果这一品种是受到了政策的暂时性限制,就是说政策有可能在一定的时间内得到调整,那么交易所就会保留这一品种;如果这些可能性都被排除了,交易所就会考虑结束该合约的交易,进入退市程序。合约失败的原因很多,不能一概而论,但有一点是很明显的,就是失败的合约一定是有多方面的缺陷。最近的25年中,美国的期货交易所共推出了超过500种的合约,但只有大约10%的品种能够最终被保留下来。
  一个成功的期货合约首先需要一个巨大的潜在的现货市场,现货价格波动较大,很容易获得与这一现货商品有关的信息,好的合约说明书,适当的保证金水平、交割月份、涨跌停板限额和市场流动性。合约设计中最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避免形成明显有利于多空任何一方的情况;同时要有完善、切实可行的规则能确保合约不会被操纵。在美国,3个月的欧洲美元期货合约和10年期国债合约同样都很活跃,所以, 交割期的长短似乎并不是一个影响合约活跃程度的主要因素。关键还是要看它是否符合市场的要求。
  在谷物市场上,套期保值者的比例大概占到60%— 70%;在其他(金融期货等)市场上这一比例大概是1/3。对美国的期货市场来说,仅仅从持仓的角度来分析其市场构成是没有代表性的。因为在美国的期货市场中,还有一部分交易者交易量很大但从来不持仓过夜,这就是被称做抢帽子者的交易者。抢帽子者的交易量约占谷物市场全部成交量的50%— 70%,占其他市场成交量的30%— 50%,这部分交易者在活跃交易上所起的作用应该得到充分的考虑。
  CFTC或者交易所对上市其他国家相关性很强的期货品种, 比如中国的股票指数, 就没有这种限制。但是交易所与交易所之间也可能达成某种协议或默契,较少出现这种现象。虽然美国的交易所曾一度上市日本等国外的股票指数期货,日本的交易所也曾一度上市美国等国家的股票指数期货,但是最终都不是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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