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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严重威胁我国经济安全

  这种专利往往撰写成新用途、新组合物、新晶型等。实际上,这类专利毫无新颖性和创造性,但是变造巧妙,欺骗了大量中国专利审查员,并已被大量授权。
  2、专利保护期届满,进入现有技术领域的方案又被变造为中国发明专利
  国外企业在美国本土的这种恶劣做法已经遭到公开的谴责和抵制。但是,在我国,这种行为一直悄悄进行,蒙蔽了公众和专利审查员,而且已经有大量类似专利被授权。
  (二)国外企业在电子、信息、自动化等领域的专利丛林战略实际上是垃圾专利战略
  国外企业像种草一样部署大量专利,其实就是制造专利检索、分析、侵权规避、无效宣告、侵权诉讼屏蔽。这个屏蔽构筑起来非常昂贵,但是规避和抵制这个屏蔽的费用要高出数十,甚至数百倍。很多专家分析,国外企业在电子、信息、自动化等领域的专利丛林战略实际上是垃圾专利战略。这个战略的目标就是滥用专利制度,永远压制中国企业,防止其在品牌和技术上彻底翻身。
  (三)在专利性上,国外企业的“瞒天过海”做法使大量垃圾专利被授权
  很多国外企业把公开发表的科学发现变造为工业发明。例如,国外文献公开某种化合物有某个用途,国外企业未经实验,就抓紧公开某种产品,说它是治疗什么的药,或者是什么保健食品和饮料,甚至把这个化合物放到果酱、汽水、三明治、蛋糕中的“技术方案”都作为自己的专利来申请。这种专利,由于在先发表的文献仅有只言片语,不会出现在英文文摘和英文题目中,很难被我国审查员检索到。总之,在专利性上,国外企业有很多“瞒天过海”的做法,都行之有效,导致大量垃圾专利在我国被授权。
  三、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滥用
  除了大量部署垃圾专利,国外企业知识产权滥用的方式主要有:
  (一)用垃圾专利和临时禁令迟滞竞争对手
  例如,美国某制药巨头曾对我国江苏某大型企业发起专利攻势。美方今交50万美金的临时禁令担保,导致中国企业产品上市延迟了五年多。最后,美方放弃了相关垃圾专利的专利权,避免了它被宣告无效的负面影响。这个垃圾专利对中国企业造成的损失高达数亿元。目前,在我国各地法院,大部分知识产权临时禁令都由外资或者外国企业发起。
  (二)用垃圾诉讼陷害中国企业领导
  用知识产权诉讼谈判邀请,把中国企业家诱骗到第三国,然后要求第三国把中国企业家引渡到本国接受其知识产权刑事法律审判,这是对我国司法和企业家安全的严重挑战。这种事例,我们绝对不能允许其再次发生。此外,还有一些垃圾知识产权诉讼,在我国更加普遍,影响更大,危害也更大。例如,江苏某国有企业的技术骨干和销售骨干离职创办了私营高科技企业。该私营企业的新产品是测绘德国先进激光器(该产品已经进入公共领域,我国破坏性测绘和仿造不侵犯知识产权)做出来,不侵犯前国有企业的老产品。客户名单方面,该私营企业的客户绝大部分是新开发的客户,没有盗挖前国有企业的客户。随着该私营企业成为亚洲最大的同类产品制造商,前国有企业的领导开始妒忌离职人员。
  为了消灭中国竞争对手,美国资本进入前国有企业后,对该私营企业发起知识产权攻势,诬陷离职人员盗窃图纸和客户名单。我国公安、检察机关缺乏知识产权犯罪调查工作经验,竟然仅仅比对举报材料和从离职人员家中搜到的材料,并以此认定存在重大知识产权犯罪,因此长期羁押上述离职人员,导致该私营企业陷入生存危机。由于该案上了地方政府的知识产权白皮书,作为重大业绩予以宣扬,该案进入司法审判程序之前就已成为死案。这类诉讼,说白了,就是釜底抽薪、指鹿为马的知识产权滥用案件。它们可能使我国公安、检察、司法机关成为外国企业陷害、讨伐中国企业的工具,对我国的产业安全威胁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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