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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区警务工作调查结果分析

  笔者认为,某些社区之所以被评为“文明安全社区”、“文明安全户”、“零案街区”,并不是因为该社区会永远都是文明安全的,而是根据该社区以往的表现而总结出来的,而社区警务的根本则刚刚好是为了创造社区未来良好的秩序环境,两者中一个是对过去的肯定,一个是对未来的预防,过去好的不一定以后就会继续好,所以认为治安好的地方不需要社区警务是极其错误的,不利于社区建设的。治安好的地方同样需要社区警务。
  3、社区警务的引进没有做到“中体西用”。
  现在许多公安机关纷纷大谈西方的社区警务, 而把我们党一贯主张的群众路线、群众工作搁置在一边, 应该说是一种遗憾。事实上我们的群众工作和社区
  社区警务与社区矫正的不同点比较(表一)
   社区警务 社区矫正
  对象不同 社区综合的环境、文化、治安建设。 法定的可以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主要是量刑较低、危害程度较小的罪犯)
  执行人员不同 主要是社区警务人员。 社区居民和刑罚执行人。
  目的不同 创造优良的社区治安环境。 改造罪犯。
  性质不同 一种带有社会防卫功能的社会治安建设模式。 是相对于传统的机构式或监禁式处遇而言的一种新兴的罪犯处遇方式,一种属于包含监督和控制的刑罚执行方法。
  评价标准不同 社区的管理秩序、文化氛围和安全指数。 罪犯各方面的改进表现。
  监控不同 主要是上级和社区居民对警务警察的监督和警务警察对社区各种情况的参与、控制。 主要是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的劳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的监控。
  工作内容不同 把社区建成一个具有安定安全的治安秩序、便民利民的服务网络、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和设施配套齐全、环境舒适优雅、管理规范有序、保障功能完善的现代化社区。 安排罪犯的劳动工作、劳动量,协助其参加适当的社会交际活动,检查其社会活动情况和汇报。
  警务人员的角色不同 融入社区,相当于社区居民的“保姆”形象。 主要是监控罪犯的活动,预防其再次发生不良行为,帮助其融入社会生活,更倾向“保安”形象。
  社区的角色不同 自治。 提供罪犯改造,再次回归社会的过度环境。
  期限不同 连续、长期,甚至永久性存在于社区的。 一个或某群罪犯改造完成,结束一个期限。
  警务的根本宗旨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民众的力量,化解矛盾,齐心协力建设社区、社会。在实践中,有些社区为迎合上级,或者是错误地理解了上级文件的意见,照搬国外的社区警务方式,结果不是吃力不讨好就是搞得一塌糊涂,有形式没实质。犯这种错误的主要是一些地方的社区警务建设单位。在以后的社区警务建设中,我们必须修正这个错误,我们要学习国外先进的制度方式,但是要做到中体西用,结合自身的情况,结合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群众工作,建立起中国特色的社区警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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