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无常住居民的道路区域,交通社区警务体系在摸索中进行。
广州交通系统的发达程度,在国内也可以说是首屈一指的,涵盖了水陆空,公交、地铁等等。本文所指的交通道路区域主要是火车站、各种客运站、货运站、公交车站、地铁上落站等。这些区域单个区域面积小,但是区域点多,呈规律性分布,出入的全是流动性的人群,是安全事故的高发区域,基于这些区域在广州治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笔者把它们列为特殊的“无常住居民社区”。这些社区的治安建设目前主要是以治安亭,更多是以现场治安员管理为主,在个别站域出现了警务室,例如地铁站广州大学城南站。目前在这些社区运行的治安亭、治安员或者警务室,在作用、目的上是一致的,就是为了预防、制止不法行为、维持交通安全与秩序,与正常社区的警务建设相比,它们的职能只是其中一部分,侧重于治安的维护。如何综合起已有的治安亭、治安人以及加快建设警务室,融它们于一体,建立职能有侧重、高效的广州交通社区警务体系,还有待更多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探索。本文仅基于调查的结果,难于把这些区域归入以上各种社区类型当中,但这些区域又是不可忽略的,因此,将它们独立为特殊的“无常住居民社区”。
二、关于社区警务的各种错误认识的分析
根据笔者所收集到的资料和相关的实地调查数据显示,社会上对社区警务制度的认识还存在不少的认识误区,这些认识上的误解,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社会实践中都对社区警务制度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阻碍作用。笔者总结了以下几种常见的错误认识,并做了分析。
1、错误地把社区警务和社区矫正等同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方式的总称,是相对于传统的机构式或监禁式处遇(institution treatment)而言的一种新兴的罪犯处遇方式, 它是指将特定对象的罪犯放入社区,让其提供一定的劳动服务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一种属于包含监督和控制的刑罚执行方法。在国外,社区矫正还被称为“社区服务”、“公共利益劳动”、“社区服务令”等。经过了多年的探讨分析,学术界普遍认为社区警务和社区矫正是不同的,犯这种错误的群体主要集中在社会上、一些对社区警务和社区矫正认识不深刻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非社会治理和防卫学术界的某些人士。我们通过大量的资料文献,归纳总结了它们之间的不同点。(见下表一)
2、治安好的地方不需要社区警务。
社区警务制度的建设必然要用到各种各样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而这些人力、物力、财力必然要由社会、社区以及相关的部门提供,其开支也不是一个小数目。而我国社会中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就是“文明安全社区”、“文明安全户”、“零案街区”等评比活动以及各种各样的称号,不一而足。不可否认,这种活动给社区建设带来了积极的作用,鼓舞了社区居民的参与建设良好社区的热情。但是,却发生了一中错误的认识,就是这些社区环境较好的地方不需要社区警务,在一定程度给社区警务制度的建设和推行带来了认识上阻碍,尤其是当某些社区把建设社区警务的经费在居民身上加收的时候。犯这种错误认识的往往是“文明安全社区”、“文明安全户”、“零案街区”等社区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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