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避税与反避税的探讨
Avoid Tax-evasion of Transfer pricing in Foreign Enterprises
张康丽
【全文】
据商务部统计,2007年1月至12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7888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26.58 亿美元,同比增长13.8%。2008年1月至3月,全国新批设立外资金额274.14亿美元,同比增长61.26%。仅2008年3 月份当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577家,实际使用在即金额92.86亿美元,同比增长39.60%[1]。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对外贸易得以飞速发展。但是,在上述欣欣向荣的一番景象背后,却是另一番另人惊讶的场面。据《环球时报》报道,在华的一半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处于亏损状态,目前全国有五十多万家外企,每年亏损金额在1200亿美元以上。
为什么外商投资企业在多半亏损的状态下,每年入住中国的实际使用资金却仍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抽样调查,三分之一的亏损企业是由于经营不善等客观原因造成的,而六成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实质上是虚亏实盈。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各种避税措施,来达到其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要求,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外企的主要避税手段是转让定价,这要占到避税金额的60%以上,据保守估计,每年由于企业“转让定价”避税使得国家税收损失达到300亿元[2],可以说,转让定价是外商投资企业在华避税的最为广泛最直接也最普遍的方法。
一、转让定价概念、表现及危害
所谓转让定价,又称公司内部定价,是指跨国关联企业在内部交易中即企业集团内部的母公司与子公司间、子公司与子公司间的交易中,利用各国税率的高低和税法的差异人为的抬高或压低交易价格,以达到减轻税负的一种方法[3]。
从我国实际来看,转让定价主要表现为“高进低出”,即进口设备、进口材料、贷款利率等多方面的价格要高于国际市场,而出口产品的价格却低于国际市场[4]。通过这样的操作,在华的外企容易形成账面上的亏损,而将利润转移到税负低的国家、地区或转移到税负高的国家、地区以独占利润。通过这样的方式,外商投资企业便可一举两得,既增加额利润,又减少了汇率风险。
但对我国而言,其危害是相当严重的。首先,侵犯我国的税收权益,外商投资企业的转让定价实质是侵犯我国的税收权益,这必定会损害我国的国家利益,造成税收的大量流失,侵蚀税基。其次,对中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危害,转让定价干扰破坏了公平税负税收原则,使得正常的合乎营业常规的经营者与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的经营者之间产生新的税负不公,对于与外商进行合资或合作的中方来说,转让定价将直接侵犯自己的利益。第三,对我国引进外资的良好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转移利润造成了外商在华投资亏损面大的假象,有可能影响不明真相的外商来华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我国的外资引进[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