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只有实行宪政,才有真正的政治文明
现代政治文明是宪政文明,实行宪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实践证明,只有实行宪政,才有真正的政治文明。
第一,不实行宪政,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人民主权。
宪法是人民意志的最高体现,不实行宪政,人民的意志在国家生活中就不可能占主导地位,人民也就不可能当家作主,一切国家权力也就不可能属于人民,人民主权也就不可能成为现实。这时,主权以及一切国家权力只会属于君主或者少数特权集团,而且政治只会是专制的、野蛮的,而不可能是民主的、文明的。
第二,不实行宪政,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权力制约。
宪法是权力制约之法,不实行宪政,国家权力就极有可能集中到某一机构或组织或者一个人或少数人手中,掌权者就会滥用权力,以权谋私,鱼肉人民。即使掌权者觉悟高,品德好,不贪污受贿,但因其权力不制约,他也往往会独断专行,好心办坏事,实践已经反复证明这一点。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只会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人民当家作主只会是空谈,民主政治当然不可能变成现实,政治也就不可能真正是文明的。
第三,不实行宪政,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人权保障。
宪法是人权保障之法,不实行宪政,公民的基本人权就没有保障。当公民连生命权、人身权、财产权都没有保障,基本的生存都成问题,哪些有心思和能力去关心和参加政治活动?!公民不能充分地享有选举权,不能自由地进行选举,怎么谈得上当家作主?!哪来的民主政治?!当然,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政治文明。
第四,不实行宪政,就不可能有真正的
宪法至上。前面我们已阐述,宪政意味着
宪法至上,而不实行宪政,也就意味
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得不到尊重和遵守,也就基本上等于没有
宪法。实践证明,在没有
宪法或
宪法得不到严格遵守的国家里,即使这个国家鼓吹民主政治,也只会是亳无制度保障的民主、不讲规矩不讲秩序的民主,其结局必然是“民主”被少数人操纵,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和“少数人的专制”,不再有真正的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的存在。而
宪法至上,实行宪政,不仅意味着政治活动由
宪法作出了规定,纳入了
宪法的调整范围,并且
宪法规定的政治活动规则都是民主政治的内容,从此民主政治有了制度保障,更重要的是实行宪政意味
宪法至上,在现实生活中一切政治活动以
宪法为依据、受
宪法约束,严格按照
宪法的规定运行,而且一切政治矛盾和冲突都是依据
宪法和法律加以解决,民主政治成为了现实。可见,只有实行宪政,才有真正的民主政治,才有由制度保障的民主政治,才有有序而稳定长久的民主政治。正如一位从事政治学研究的学者所说的:“一切政治的共同特点就是其始终伴随着程度与方式各异的冲突。宪政区别于其他政体形式的根本特点是它为冲突各方提供了得到共同认可的、几乎可以化解、调和一切冲突的游戏规则。……没有宪政的社会往往面临着两个相反的结局,即治与乱的循环。这里的治是假治,是高度的中央集权乃至专制独裁,而乱则是真乱,是群雄四起、占山为王,乃至全面内战。”[6](P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