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的升学苦旅——追问教育目的

  笔者以为,要求所有的学生都能够全面发展其知识和能力是非常不现实、不科学的。每个人天生的性格、身体、兴趣、能力无疑是很不相同的,他们完全有自由、有可能追求自己最喜欢、最适宜的知识和能力。这也是社会之所以出现各种学科、各行各业的根本原因。而我们现在的教育目的和教育制度却是用既有的学科和行业来限制年轻人的自我拓展。正所谓作茧自缚。
  实际上,以全面发展为目的的我国教育制度和教育本质的这种矛盾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我国古代教育思想和教育制度其实一直存在着一个悖论: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主张个性化、特色教育,而国家选拔人才的科举考试制度却采取整齐划一的人才标准。其结果是消弭了人才和教育应当具有的差别化、个性化,使学校教育变成千篇一律的程式化人才生产过程。现代高考制度和科举制度一样,造成千军万马齐过独木桥的情形。
  正是由于教育目的的错位和教育标准的单一化,导致学校教育基本变成选拔式的精英教育。这又继续导致国家和社会把教育资源几乎全部投入给少数被选拔的精英。因此,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和分配的不公平性就是必然结果。
  由此看来,从小学、中学到大学日益白热化的升学考试竞争,既非违背教育目的的结果,又不是教育资源不公平的结果。而是教育目的设置不科学的结果。这才是各种各样限制升学竞争的政策最终难以奏效的根本原因。
  因此,解决目前学校教育弊端的首要措施,是重新审视我国的《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的教育目的。笔者认为,从小学至高中阶段的教育,应当树立素质教育、通才和专才相结合的教育目的。从实际来看,文艺、体育、自然科学、技艺技术方面,中小学生已经具有兴趣和特长的基础,值得专门重点培养。而且,很多科学发明和创造的事例表明,创新并非必然来自全面的知识和能力,而是以兴趣和深入钻研为特征的。
  其次,与更新教育目的相对应的,是必须依法在学校设置方面有新的变化。例如可以基本设置三类学校:普通学校、专才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普通学校主要承担通才教育,专才学校主要针对具有特殊兴趣和才能的学生,职业技术学校主要培养技术工人。此外,普通学校还可以设立兴趣班、组,以启发那些可能具有某方面特殊兴趣和才能的学生,为他们提供选择就读普通学校、专才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多种机会。
  第三,政府必须尽可能保障基础教育资源的合理布局和教育机会的公平分配。政府必须在教育目的、学校分类、学校布局、学校基础设施、学校管理、教师培养等方面尽到责任,对公立学校进行公平的人才、资金、财物等资源配置。禁止以高考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不允许宣传考试状元。在每个学区都要按照学生人数比例投资建设普通、专才、职业技术三类公立学校,配备相同比例的优秀教师和一般教师。同时要对历史形成的强校和弱校进行平衡,同时要对历史形成的强校和弱校进行平衡,对一些教学设施、教学师资比较薄弱的学校,应当进行必要的改造。实行教师轮流任职不同学校的制度,以使所有学生尽可能获得公平的、同等质量的教育。
  第四,政府要大力鼓励和支持基础教育的社会办学,以弥补公立学校投资的不足,使全社会适龄人群能够充分享有教育机会。特别地,应当规定基础教育社会办学必须采取学校形式,而且不允许以营利为目的。对资助社会办学的个人和企业实行减免税收的奖励制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