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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文化与宪法命运

  我国宪法文化的建构  
  目前我国大多数公民对宪法的认识仍简单停留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上,对宪法的认识还相当肤浅,可称得上的宪法文化并不多。“人民主权”、“权力制约”、“ 人权保障”、“法治”、“宪法至上”等这些有利于实施宪政的宪法意识主要还是学者们的观念、思想或理论,主要流行于大学法学院的讲坛上,最多只能算是学者型的亚宪法文化,尚未能广泛传播于社会普通大众之中而成为一种大众型的主流宪法文化。可以说,这是造成我国宪法未能得到很好实施之命运的一个重要原因。由此可见,建构我国的宪法文化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我们要加强宪法观念的传播,推动宪法文化的建构。宪法文化主要是宪法观念的普及化,宪法观念的宣传和传播直接影响着宪法文化的形成。当前我国必须注意加强宣传和传播人民主权、人权保障、权力制约、法治、宪法至上等宪法观念。值得高兴的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制约”、“保障人权”、“依法治国”、“法治”等宪法观念近几年来已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经常性的讲话用语,不时出现党和国家的正式文件之中,有的已成为宪法的明确规定,党的十六大报告又进一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坚持依法执政”等主张,也就是说官方型的亚宪法文化已经开始初步形成,这将极大地推动我国宪法文化的全面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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