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文化与宪法命运
上官丕亮
【全文】
回顾上个世纪的中国历史,从清朝末期的《钦定
宪法大纲》算起,我国制定了十几部
宪法、
宪法性文件及宪草。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在20世纪我国制定了一部又一部的
宪法,但都没有得到很好实施,没有实现宪政?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
宪法文化的缺位是一个重要原因。
宪法文化的含义
宪法文化作为一种法律文化,它是指一国公民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主要是
宪法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
宪法现象并直接影响人们
宪法行为的、具有普遍性并相对稳定的社会心理和观念的总称。
我们认为,
宪法文化不包括宪法规范、宪法制度等所谓物化形态,也不等于一般的
宪法心理、
宪法观念、
宪法思想、
宪法理论等
宪法意识。
宪法思想和
宪法理论只是少数人的
宪法意识,不属于
宪法文化。
宪法心理和
宪法观念也不全是
宪法文化,个体的
宪法心理和
宪法观念不属于
宪法文化;群体的
宪法心理和
宪法观念,如学者型和官方型的
宪法心理和
宪法观念,最多只能说是一种亚
宪法文化;只有社会普遍存在的
宪法心理和
宪法观念,即大众型的
宪法心理和
宪法观念,才真正是一个国家占主流地位的
宪法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