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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文化与宪法命运

宪法文化与宪法命运


上官丕亮


【全文】
  回顾上个世纪的中国历史,从清朝末期的《钦定宪法大纲》算起,我国制定了十几部宪法宪法性文件及宪草。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在20世纪我国制定了一部又一部的宪法,但都没有得到很好实施,没有实现宪政?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宪法文化的缺位是一个重要原因。
  宪法文化的含义 
  宪法文化作为一种法律文化,它是指一国公民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主要是宪法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宪法现象并直接影响人们宪法行为的、具有普遍性并相对稳定的社会心理和观念的总称。
  我们认为,宪法文化不包括宪法规范、宪法制度等所谓物化形态,也不等于一般的宪法心理、宪法观念、宪法思想、宪法理论等宪法意识。宪法思想和宪法理论只是少数人的宪法意识,不属于宪法文化。宪法心理和宪法观念也不全是宪法文化,个体的宪法心理和宪法观念不属于宪法文化;群体的宪法心理和宪法观念,如学者型和官方型的宪法心理和宪法观念,最多只能说是一种亚宪法文化;只有社会普遍存在的宪法心理和宪法观念,即大众型的宪法心理和宪法观念,才真正是一个国家占主流地位的宪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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