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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是族群的和解而非相互排斥

和谐社会是族群的和解而非相互排斥


阚敬侠


【全文】
  
  一、和谐社会关键在于民主、法治
  21世纪的中国提出和谐社会的主张。但如何理解和谐,可能现在还没有达成足够的共识。笔者以为,和谐社会是针对阶级斗争社会而言的,它最重要的特点是不同社会族群的和解而不是互相排斥。这不仅是指国内社会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政治观点的人们要实现和解与协商对话,而且包括中华民族和中国与世界各民族、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和解与对话。实现和谐的关键在于建立民主和法治。
  最近,围绕北京奥运,发生了一系列对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和风波。这被表述为西方反华势力借助我国国内部分势力企图危害我国政权和破坏北京奥运。这些国内势力,包括藏独分子、疆独分子、法轮功组织和海外民运分子等等。此外,在国内,还存在各种因为利益矛盾而激化的群体性事件。按照传统的阶级斗争思维,上述国内势力可以被解释为敌对分子,而后者则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无论如何,出现这么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很令人担忧。我国现在才刚刚开始强大起来,一切正在向好的方面努力。如果因此而面临社会动荡的局面,不仅会阻挠、延缓甚至中断我国发展的良好时机,更危险的是,将使改革开放的既定路线遭受严峻挑战。面临这样的历史转折关头,中国人应当保持冷静、深刻的思考,而不能任凭感情的冲动。
  二、和谐社会的公民意识应当是平等对待不同意见
  对于每个公民而言,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对待自己的同胞。每个公民,或者公民群体,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他们都有权主张自己独特的利益需求,对国家、社会、他人持有自己的看法。这些看法有的符合主流舆论或主流意识形态,有的不很符合,有的甚至相反。公民之间、公民群体之间,对同一问题会有相同的看法,也会有不同意见。那么,无论是持有或赞同主流舆论或意识形态的公民对持有或赞同非主流舆论或意识形态的公民,还是持有一种意见的公民对持有不同意见的公民,都不应当因为意见的不同而歧视甚至打击对方,或将自己的意见强加给对方,而应当通过平等的讨论加强沟通和对话,求同存异。公民之间,要用平等的原则来处理争议,而不能采用强权原则和阶级斗争原则互相排斥,搞你死我活的斗争。这方面,我们必须深刻吸取“文革”的惨痛教训。譬如抵制家乐福也好,反对藏独、疆独也好,每个参与其中的公民,都不应当歧视反对抵制和不抵制的公民,不应当歧视藏族或其他民族的公民。甚至对于国内的藏独分子,也不应当作为敌人来看待。如果藏独分子违反了我国法律,最多也就是违法的公民;如果他没有实施违法的行为,只是持有藏独的观点,也还是我国公民,还是可以对话的。中央政府一再表示,对达赖的对话渠道始终是畅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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