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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三公证引起的争议——兼析赠与合同与共同遗嘱

  (二)遗嘱与遗赠
  1、遗嘱及其法律特征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安排,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相比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是一种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②是一种死因行为;③是一种要式行为;④是一种独立行为。
  2.遗赠
  ⑴遗赠的法律特征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而于其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对遗赠的规定,遗赠应具有以下特征:①必须以遗嘱的方式作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②是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以财产利益的无偿行为;③是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④是受赠人亲自接受赠与的行为。
  ⑵遗赠行为的成立要件
  遗赠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要件方能有效成立:①遗赠的主体是有遗嘱能力的自然人,无遗嘱能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为遗赠。遗赠人有无遗嘱能力也以遗嘱设立的当时情况为准;②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③受遗赠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且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的自然人,及有效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遗嘱生效时未出生的胎儿,或正在设立中的法人,若能顺利出生,或有效成立,一般可成为受赠人;④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遗产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必须是属公民个人所有的可合法转让财产,但对公民与他人共同共有的财产,在未分割以前是不能作为个人遗赠的对象。
  3、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是与法定继承相对,但又优于法定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因此,在我国继承法上,遗嘱继承和遗赠都是通过立遗嘱人所立遗嘱的意思效果。但二者存在以下区别:①主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均属自然人;遗赠的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仅限于自然人。②接受遗产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是继承的一种方式,不但要继承被继承人积极财产,而且还要继承人消极财产;遗赠只接受立遗嘱人的积极财产,对立遗嘱人消极财产无接受义务。③遗产的取得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通过参与遗产分割而取得遗产;而遗赠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割,只能从遗产执行人处取得。④表示接受遗产的规定不同。遗嘱继承人未明确放弃继承遗产,就推定为愿意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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