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学东渐”背景下的中国近代司法思想

“西学东渐”背景下的中国近代司法思想


崔永东


【全文】
  所谓“西学东渐”,是指西方文化传入中国。它始于明代中叶(如万历年间利玛窦在华传教),此时的“西学”主要是指自然科学方面的知识。鸦片战争后,“西学”对中国文化进行了全方位渗透(此时的“西学”主要是指西方近代政治法律思想、哲学及价值观念等),尤其是来自西方的政治法律思想对当时的中国知识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并进而刺激了政治上的变法运动。本文将主要考察在“西学东渐”背景下中国近代“维新派”(以梁启超和严复为代表)、“法理派”(以沈家本为代表)与革命派(以孙中山和章太炎为代表)的司法改革思想。
  一、维新派的司法思想
  作为资产阶级维新派的重要理论家,梁启超深受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影响,认为中国要建立真正的法治,就必须打破司法权与行政权不分的传统。他提出了“司法独立”的口号,主张在中国建立宪政必须“以司法独立为第一要件”1。他强调说:“司法之权若与立法权或与行政权同归于一人或同归于一部,则也有害于国人之自由权。”2为此,他积极呼吁改革中国传统的司法体制。1913年,他发表了一篇题为《呈请改良司法文》的文章,认为在肯定司法独立的前提下,还应对司法制度作如下改革:第一,法院审级需要改正;第二,审理轻微案件应该省略形式;第三,应当确立审限;第四,应当制定刑律施行法;第五,应该设立法官养成所(培养法官);第六,必须严格限制律师资格;第七,法院经费应由国税支付;等等。
  另一位维新派健将严复(曾翻译孟德斯鸠的《法意》即《论法的精神》)也大力宣扬三权分立理论,鼓吹司法独立,要求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之外,独立行使审判只能。他说:“所谓三权分立,而刑权之法庭无上者,法官裁判曲直时,非国中他权所得侵官而已。”3他根据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理论,要求在中国实行“三权分立”的政体,认为在这样的政体下,司法独立才有保障,法官可以不受行政机构的干预并依法独立审判,使公民受损的权利得到司法救济。
  二、法理派的司法思想
  “法理派”是指清末参与修律(自1902年始)的官员(或学者)集团,以沈家本为代表。沈家本不但有丰富的理论素养,而且因其主持了晚清的修律工作,所以也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沈家本(1840-1913)是一个学贯中西的人物,其司法思想既受中国传统司法思想的影响,也受西方近代司法思想的影响。西方近代学者所提倡的有关“罪刑法定”、“刑罚人道主义”以及“刑罚平等”等司法思想,直接被沈家本吸收,并落实到其修律实践中去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