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中知识产权的多维审视
刘春霖
【全文】
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的里程碑意义源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知识产权战略必须反映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在要求。因此,从多维视角审视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具有启迪思维的意义。
理论视角:产业结构调整与知识产权的逻辑关系
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二条强调,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在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健康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拥有相当规模的知识产权为前提。结构优化是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以市场为导向,产品为龙头,效益为中心,管理为基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传统产业水平;产业升级是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形成一批由技术创新带动的新产业,增加高附加值产品在总产出中的比重。这两者都依赖于技术进步。只有技术进步,才可能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才能降低生产成本,才可能生产出高附加值的产品。但是技术上的小改小革,或者局部地区生产效益的提高,并不能引起产业结构的变化和升级。只有技术创新达到一定的程度,并且其成果受到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达到一定规模,能够引起整个行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产品更新、质量改善,相应扩大对其他行业产品的需求时,产业结构的改变才是可能的。
通过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 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步骤,而知识产权则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有段数字发人深思,世界上每生产4台电脑,有一台就是在中国江苏生产的,但是每台只能赚10个苹果的钱,因为硬件上英特尔要抽走一部分费用,软件上微软要抽走一部分费用,我们赚取的只是微薄的加工费。倘若发达国家将许可我国企业使用的知识产权抽走,将加工或装配基地转移他国,在中国剩下的将只是没有任何生机的厂房、设备和大量闲置的劳动力。目前中国近200种产品的产量位居世界第一,但如果没有自己的核心专利和知名品牌,只能沦为一个“大加工厂”,有“中国制造”而无“中国创造”,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创新型国家。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形成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就必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一方面,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产业结构调整、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支撑。在知识经济时代,衡量一个国家的科技实力与经济实力,往往就是看其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质言之,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赋予创新者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创新成果享有专有权,为科技创新提供激励机制,能够保持创新工作的良性循环;知识产权制度使创新成果权利化、资本化,是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关键;知识产权制度有效地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从而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
“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中国不能成为资源耗费型或技术依附型国家,而应加大科技创新的力度,靠知识产权兴国。一方面,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在此关头,引导我国企业实施“专利战略”、“品牌战略”,完成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变,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就是财富。但知识成为财富的条件是要有自主的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途径,是知识产权的摇篮;创新成果又通过自主知识产权得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