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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二)

  (4)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
  这是按照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为标准所作的分类。表决权股是指持有该股的股东享有表决权。表决权股又可以近一步划分为普通表决权股、多数表决权股和特别表决权股。无表决权股是指持有该种股票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不享有表决权。
  (5)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
  这是我国目前特有的股份种类之一,是以投资主体与资金来源所作的分类。国家股是指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法人股是指由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以其可支配的财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根据投资法人的不同,法人股又可以分为企业法人股、事业单位法人股和社会团体法人股三种;个人股是指以个人合法取得的财产向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外资股是指外国和中国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以购买人民币特种股票的形式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其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法人外资股和个人外资股。
  2、股票的概念和特征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化的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所标示的是股东的财产权。股票持有者可享有分配股息的权利;公司终止清算时,有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等。
  (2)股票是一种证权证券。股票是证明股东公司之间股权关系的一种法律凭证,其仅仅具有一种权利证书的效力,其并不创设股东权。
  (3)股票是一种要式证券。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必须载明的主要事项有: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成立的时间;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的字样。
  (4)股票是一种流通证券。股票可以在市场上流通,是一种典型的流通证券。股票流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上市交易,二是柜台交易。
  (5)股票是一种风险证券。股东的投资收益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公司经营业绩好,股票价格较高,股东就可以实现利润就多。反之,公司经营业绩差,盈利就少,股票的价格就会下跌,股东的利润收益就会受到影响。
  (二)股份的发行
  1、股份发行的概念与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发起人为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筹集资金而依法分配或出售股份的行为。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2、股份发行的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但不能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应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3、股份发行的条件与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行股份称为新股发行。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如果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并向社会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制作认股书,分别与证券公司和银行签订承销协议书和代收股款协议。发行新股募足后,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进行公告。
  【案例2-4】
  A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拟以增发股票的方式从市场融资。公司董事会在讨论发行价格时出现了不同的意见:甲董事认为现在股市行情低迷,应以低于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便于快速募集资金;乙董事认为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8元,可以高于票面金额低于8元之间定价,投资者易于接受;丙董事认为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须经证监会批准,成本较高,应平价发行为宜;丁董事认为以高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可以增加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故应争取溢价发行。
  请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判断上述观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股份的转让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是,为了保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对股份的转让做了必要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体现在:
  1、转让场所与方式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上市交易的股票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次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
  五、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境内中境外上市,也可在两地同时上市。有关上市公司的条件和股票上市的程序,我国《证券法》及有关法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公司法》仅就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作出了若干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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