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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细节

  《天机》是发表在2008年第三期《小说选刊》上的一篇掌上小说。王林是小说中的销售科副科长,笔者只是把他改为法院刑庭副庭长,而厂长则改为法院院长,其内容几乎是一字不拉地抄过来的。经过笔者改编过的《天机》小说版与原著一样,是一曲皆大欢喜的倡廉新歌。而现实版则因为唐院长的“双规”全部变了味儿。同一个王林,在小说版中不仅没有人指责,读者还都会为他能顺理成章地当上刑庭庭长,实现自己做当代“包公”的梦想而感到欣慰。而现实版中的王林却成了众矢之的,不得不败走麦城。在现实生活中,类似于小说版的王林倒是大有人在的。“为了成就君子之梦想,不得不为小人之卑微”,笔者确实不知道是否有哪位在实权部门一把手位置上的官员敢公开对社会宣称:在自己的为官生涯中,即没收过别人的礼,也没往上送过礼。如果我们按照一些媒体所持的标准去衡量,绝对会是“洪洞县无好人”的结局。当然,如果我们再把现实生活中的王林拿到小说版中去对照,我们又不难发现王林确实是一个难得的好官,比如他工作能力强,又“一辈子没送过礼”,当第一次不说是被迫最起码也是万不得已送过一次礼之后,就“面色绯红地坐在那里,耷拉着脑袋,像霜打的茄子一样”,在“解除了顾之忧”后,他“身板似乎硬了很多,自信心大增”。“他制定的刑事案件审判十项要领,思路清晰,全面细致,如能一一对照实施,将对避免刑事审判中的冤、假、错案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可就是这样一个十分理性的好法官,他为什么还要去送礼?是什么在促使他在十分不情愿的情况下违纪向唐院长送礼呢?是社会经验,是“见多识广的老父亲”的一席话。笔者在多年前曾被有关部门推荐到县里当党外副职时,就有人劝说:你赶快去找找人,做些工作,就是花上三十万也值。笔者说:不划算,他们给我三十万我才可能考虑当不当那个官,因为他们推荐我去做官是为了让我干工作,在那个官位上,我一不能贪、二不能占,还要让我拿出三十万,不干?结果这个党外副职让别人干了。对于类似的情况,王林不可能没听说过或经历过,也正是因为社会上充满了类似的传闻,作家才给它加上一条“光明的尾巴”,创作了小说《天机》。文学其实就是现实生活的反映。
  如果我们的记者和网民在看了小说中的王林给院长送钱的具体细节之后,笔者相信就不会再有那么多人说要把王林从刑庭庭长的位置上拉下来了。因为就我们的社会体验来说,王林确实不失为好官,我们如果连王林这样的人都不能容忍的话,在现实生活中,还有谁能来做我们的“父母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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