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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观念史论纲

  无论中国还是西方,都应认识到这种隐含在法律结构体系背后强大的作用。法律确是一套极为复杂的社会技术体系,而建构法治的过程也成为了一个浩大的由一系列社会技术组成的社会工程。这个世界也是多样的,这就决定了每个国家的法治不尽相同。对于我们的国家来说,保有自己的历史是建构法治的前提。只要每个人都不曾忘记这个国家是什么样的,法治之国就可能建立起来。因为对于法律来说,其理性和智慧的来源并不是凭空产生的,立法者需要从传统中寻找灵感。从根本上来说,这不仅是现代性对传统的一种借鉴,更应成为我们一贯的一种生存态度。我们追求的不只是法治国家,更是传统与现代理念和谐共存的一个世界。“真相背后的真相”即法治虽然只是一项社会工程,但我们仍有可能将它变为一场复兴传统的社会运动。现代的人们为了刻意地追求文明而背叛着自己的历史,甚至于宣称法治就是要将人们从旧思想中解放出来,而我们体察现实却会发现,法律所追求的社会状态就是一种宽容与对话的环境,中国的圣贤们在古时候已开始为其设计政治路径。殊途同归,当今的我们缺乏一种认同感。一个不认同本国以往成就却慕名模仿他国发展道路的国家,最终的结果莫过于邯郸学步;同样,一个妄自尊大于既有成就而去批驳外在世界的国家,也会在夜郎自大中没落。基于此,我们在走向法治的过程中仍要不时地追问:自己到底生活在怎样一个世界里?
  回过头来,现代性之门依然横亘,但这一观念中的障碍折射出了一个不争的事实:作为改变人们观念与生活的法律已不可能再以宏大的结构架构起一个帝国,历史发展到这个年代帝国已不可能再现。法治的进步更多体现在民众思维方式的细微转变上,而随着周围生活的日益快餐化,公众的政治依附能力与参与热情也开始降低,法律人曾一度提出的将法律独立于政治的要求对我国现实来说似乎也开始无关紧要。毕竟,谁也无法准确预测司法独立之后现实又会怎样。正是在这一看似法律逐渐被大众文化意识形态解构的情势下,一场社会运动是时候启动了。前文提到法治可以成为一场复兴传统的社会运动,但这一运动的形式并不是“五四”式的。既然法律已开始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那么这一运动也成为了观念的复兴。事实上我们国家已经开始推动法治运动,将法律颁布并及时实施已在民众心中播下了法治的种子,只是由于当前的法律缺乏明确的向度,因此种子还没有长成参天大树。从意识形态上来说,虽然政府将现行法律的目的定位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我们无法单凭想象和一腔热情达到这一目标。因此,传统与现代的矛盾必须得到有效解决。
  我们需要理念、知识与技艺的复兴,为我国的法治标明一个准确的向度。我国的法治之路既是在前进,也是在回归。现实的困境在于现代与传统仍在为争夺法治的话语权而互相攻击。这一问题最初并非起于法律领域,但我国的法律最终也必须回答这个问题才能使其自身脱离发展的困境。 理念、知识与技艺的复兴需要突破古代业已建立起来的知识体系,这一社会运动的核心在于改变人们对于已逝历史的态度,学会从传统中汲取智慧。现代性之门虽然看似只是一个界限,但不同的人们依然可以为了更好的交流与沟通跨过这一界限,并不是观念不同便无法认同,因此笔者提倡:到门的那一边去。人们可以在不同的世界相互寻访,看一看处于同一星球上却在不同理念和环境下生活的人们如何创造自己的文明,实现自己的理想,坚守自己的信仰。笔者以上的论述也在试图告诉人们:法治观念只有跨越了时间、空间的界限,才能获得一种普遍的认同。将法治作为一场社会运动是在跨越时间的界限,而对人们交往与沟通的首肯是在跨越空间的界限,它们统一于人类对于现代性之门的穿越过程。有人说政治最高的艺术是对人心的征服,那么法律也同样,要使人尊重法律,必先人尊重人。既不拒斥传统,又对抱持其他理念的人给予尊重,就是跨越了现代性之门,观念之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治的实现在法律之外。
  六、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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