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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观念史论纲

  (二)、地缘政治下的理想共同体
  社会的进化往往是伴随着某种理念的,以理念掩饰自身的野心来迫使人们放弃权利,便成为了中国封建时代一个重要的统治策略。如上文所述,为了实现天下的大一统,历代帝王都接受了儒家的伦理规范这组特殊的契约 ;家族也接受了这些规范,因为在本质上他们和帝王一样都象征着不可侵犯的权力。这实质上是一个次优选择:统治者无法实现绝对自由下的大一统,所以选择了相对自由下的统一与和谐。在这一组社会契约的规范下,礼制对统治者提出了道德标准,然而却对人民提出的更多。但中国社会最终从“礼制”发展到了“礼治”,其根本推动力却是上文所提到的政治理想,其根本在于大陆国家的帝国情结。这一问题要从地缘政治的角度来考虑,中国同历史上曾出现的罗马帝国、阿拉伯帝国一样,都属于广阔的大陆国家,这也就决定了类似于自由主义、功利主义这些代表一种现实性目的的社会思潮无法在中国的社会发展中诞生。 因为对于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来说,人们的政治野心会不自然的膨胀起来,尤其在海洋还未被人类征服的年代里,更是如此。而中国古代的知识分子将这种野心用礼制这种文明的方式包裹起来,从而使一切政治活动都看似具有了合法化依据,更进一步,礼治是一种次优选择:伦理典章的效力由皇权来维护,而伦理规范的解释权又掌握在知识分子手中,这就相当于分离了立法权与解释权,所以导致了即使统治者也不能为所欲为。在这一情势下,权力阶层与知识分子逐渐合作,而后形成了稳固的统治秩序。
  如前所述,礼治是一种次优选择,而法治又何尝不是一种次优选择呢?这一结论可以从柏拉图在西西里岛的叙拉古城(Syracuse)建立理想国试验的最终破产中得到证明。实践证明了用“哲学王”来统治一个国家是不现实的,柏拉图在晚年最终选择了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方式。而古罗马帝国最终也实现了柏拉图的理想,用法律在人类历史上缔造了一个强大的帝国。可以说,中国古代的礼治与古罗马帝国的法律治理 都获得了极大的成功,他们在东西方各自实现了人类对于帝国梦想的渴望。相比之下,欧洲自启蒙运动以来的社会思潮如自由主义、功利主义、重商主义等,它们更多地服务于国家和个人的现实性利益。受这些影响的国家如英国、美国等,最终都在经济上取得了巨大的收益,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思潮能彻底改变深受大一统理念影响的中国社会。在中国的政治思维体系中,统一是占首位的,只有统一才能提供稳定的秩序来使社会向前发展。这里的统一不仅是疆域的归属,更是思想的认同,一种文化责任感和社会道义感。以上两者统一于共同的政治理想,前文提到这一理想之根本在于大陆国家的帝国情结,而这一情结在中国社会集中表现于“天下”这一概念之中。
  笔者认为,“天下”表现的是一种政治野心,它利用的是人类征服的本性。但凡中国古人,一提到“天下”无不蠢蠢欲动,也就冲突不断。然而我们看到在中华民族两千多年的发展史中,虽然以“天下”为名的战争从未间歇过,但曾经的民族主义却被一步步瓦解,越来越少的地方与居民被称冠之以蛮夷的称号,这不能不说是地域及文化扩张的一个重要结果。事实上,“天下”理念最终是没有结果的,然而它却造就了一个帝国——中华帝国,中华帝国的民众被合称为中华民族,一直延续到现在。
  (三)、在顺从与反抗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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