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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及其扩展保护(修订)

  其实,在遴选驰名商标(以及各地树立的中国名牌、著名商标、地方名牌等名头)上耗散过多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资源,继续让驰名商标一枝独秀,并非好事。当务之急是,进一步消除计划时代在企业、公司登记环节遗留的行政科层管制印记,率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系统内部进行整合资源,消除技术和信息壁垒,资源共享,实现企业名称(商号)的专一化,使企业名称权成为一种强势的派他性的独占权,以期消减其与商标权、域名使用权的不必要冲突。
  
【注释】作者简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1 《商标法》(2001)第五十二条。 
  2 《商标法》(2001)第十三条。 
  3 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网站可知,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都是该局的内设机构。见http://www.saic.gov.cn/zhzjg/jig.html。前者负责办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商标的注册工作,以及办理上述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补证、注销等有关事宜;负责办理商标异议裁定;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商标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指导本系统的商标办案工作;协助办理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商标印制;负责商标代理组织、商标评估机构的管理;负责认定驰名商标;负责商标信息的收集工作;组织商标国际条约、协定在中国的具实施及承办商标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http://www.saic.gov.cn/zhzjg/jig_12.html。后者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http://www.saic.gov.cn/zhzjg/jig_13.html。 
  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第3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郑成思先生曾指出,巴西、印度等国也有由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认定驰名商标并予公告的实践。而我国历史上则不乏通过“群众”投票评选驰名商标的先例。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04页。1990年12月,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和中国消费者报三家新闻机构在征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的情况下,发起主办了“首届中国驰名商标(部分商品)消费者评选活动”,评选结果得到了国家工商局的认可。“中国驰名商标名单”,《法制日报》1991年9月20日第2版。但该局对第二届评选活动采取了否定的态度。见李建华、申卫星主编:《知识产权法》,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09页。 
  在《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出台前,国家工商局分几批认定并公布了包括茅台、五粮液等在内的19个国内驰名商标。该暂行规定出台后,国家工商局于1997年3月认定了9枚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我国驰名商标知多少”,《法制日报》1997年3月24日第3版。同年4月又认定了23枚。“国家商标局又认定一批驰名商标”,《法制日报》1997年4月15日第2版。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2000年发布的《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可知,一些省份还评定了“著名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05年下半年认定了98件驰名商标,其中77件是商标局在省级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上报的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的,10件是商标局在商标异议案件裁定中认定的,11件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争议案件裁定中认定的。http://www.saic.gov.cn/ggl/zwgg_detail.asp?newsid=344。 
  5 国务院《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第5条: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法13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撤销违反商标法13条规定的商标注册。有关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6 其不应误作Associated Trademark(联合商标)、Collective Mark(集体商标)。详见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80-1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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