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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加流氓 : 刘大生笔下的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

  如果“法院的唯一职责是裁决个人权利”的说法是对的,在同一份判决书中,马歇尔凭什么判决《联邦司法条例》关于最高法院初审权的规定与宪法不符?最高法院初审范围的问题显然不是“个人权利”问题,马歇尔为何裁决呢?很明显,马歇尔的判决书是顾头不顾尾的。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是否“大大提高了最高法院的威信”?笔者以为,朱苏力的这个观点也是不能成立的,这从朱苏力自己的论述中就能得到证明。
  根据前面的引文,朱苏力确信,“在此后任职大法官的30余年里,马歇尔一直没有对国会立法进行司法审查”,“在此后相当长的时间内,马伯利判决的这一深远意义也确实一直为人们所遗忘或忽略”,“直到了1857年,在声名狼藉的德里德•斯考特一案中,联邦最高法院才再一次审查并否决了国会立法”,并且“引发了美国南北内战。”
  既然“在此后任职大法官的30余年里,马歇尔一直没有对国会立法进行司法审查”,又怎么能说杰佛逊挨了打?“杰弗逊挨了打,也只能往肚子里咽”又从何说起?
  既然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大大提高了最高法院的威信”,为何它的深远意义在此后相当长的时间内被人遗忘?
  为什么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之后50多年,最高法院没有从事司法审查活动?朱苏力没有解答。如果真如朱苏力所言,马歇尔让最高行政当局和最高立法当局咽下了苦果,大大提高了最高法院的威望,那么,这个最高法院在以后的日子里就应当经常发威,而不应当连续54年无所作为。
  笔者以为,不是因为后来的美国没有宪法纠纷,而是因为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大大败坏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形象,人们不指望、也不相信最高法院会维护宪法
  其实,54年后的1857年的德里德•斯考特案也不能算是严格的司法审查,也不是真正的发威。联邦最高法院判决黑人奴隶德里德•斯考特败诉,并且宣布国会于1819年制定的限制奴隶制度蔓延的《密苏里协定》无效,表面上也是否决国会的立法,实际上也同赫鲁晓夫的报纸批评斯大林一样,不过是对现时强势集团的献媚罢了。甚至连赫鲁晓夫的报纸批评斯大林还不如,赫鲁晓夫的报纸批评斯大林客观上推动了苏联的进步,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废除《密苏里协定》却玷污了美国宪法的限奴精神,玷污了作为美国宪法指导思想的《独立宣言》所宣布的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阻碍了美国的进步,引发了南北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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