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这一事件凸现了新时期国家航企与飞行员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掀起了我国社会劳动法律的普法高潮。返航事件正逢其时。在我国,飞行员主要是由国家出资培养、为国有航空公司服务。在一般人看来,待遇不可谓不优厚。航企与飞行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99年。这在一般人看来更是求之不得。有国家给的金饭碗,夫复何求?刚刚实施的《
劳动合同法》,尚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引起巨大争议,某些企业担心给劳动者铁饭碗会给自己带来巨大麻烦。而返航事件,却从劳动者一方,表现了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烈不满。这有力说明了《
劳动合同法》必须坚持双方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则,同时说明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法律意识显著增强。《
劳动合同法》体现了这一时代要求。虽然民航业是特殊行业,但是对飞行员等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不能例外于
劳动法。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尊重飞行员正当的工作选择权利,不应当强行禁止飞行员的职业流动。在处理返航事件时,必须考虑到飞行员的某些合理、正当要求,而不能不问青红皂白,对有关飞行员一律处罚了事。全国民航工会、国家民航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必须共同介入事件的调查处理,听取东航管理层和飞行员的双方意见。
总体上看,返航事件说明我国建立各行各业、各个阶层和社会群体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至为迫切。今天,社会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随时可能爆发激烈的矛盾冲突。有民工为讨回工资而以跳楼相威胁,有飞行员因为劳动待遇而以乘客安全为工具,有开发商为了垄断利润而不惜杀害业主代表,以及人们害怕传染而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工作。如此等等,不胜枚举。令人担心的是,在现代社会信息传播非常广泛、快速的情况下,各种极端事件特别容易受到模仿。今天,好在飞行员的任性只是返航而已,如果进而采取其他更为激烈的反应,情况就会更糟。而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所以,我们社会必须对各种利益群体的意见表达采取更加开放、宽容的态度,必须尽快建立足够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疏解矛盾、不满和怨气,为人们提供发泄不良情绪的解压阀,才能将各种人为的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应当看到,今天的国际、国内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际方面,经济、政治、文化传播的全球化极大地加快了人们的社会生活节奏,极大地扩展了人们的信息空间,也极大地增加了人们的情感焦虑和心理压力。在全球化同时,文化多元主义并存,不同个体、社会群体乃至国家、地区、民族要求平等的愿望空前强烈。而国际上各个国家、种族、宗教等利益群体利益表达的不平等机制,产生了所谓的“文明的冲突”,其极端表现就是目前的恐怖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