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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什么角度看待集体返航事件

从什么角度看待集体返航事件


阚敬侠


【全文】
  2008、4、9
  今年3月31日和4月1日发生的东航飞机集体返航事件成为当前的热点新闻。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又一次享受新闻盛宴。4月8日的《法制日报》竟然分别用两个版的半版发表了两篇评论、两篇消息和一篇新华社的追踪报道。新浪网也制作了专题网页,并把有关报道高挂在首页,4月9日又发表了对航空法律师的专题访谈。《法制日报》4月10日再次用半版发表了三篇评论文章。
  总体来看,新闻媒体上有关这一事件的讨论比较理性,因为讨论涉及到各个不同的角度。有的文章从飞行员职业操守的角度进行谴责,有的从民航业行政管理角度分析原因,有的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角度切入,有的从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方面论理,也有的从航空法、刑法等专业角度进行辨析,或从乘客利益和消费者权益方面批评有关航空公司。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有些网友的言论,则比较情绪化,不是那么理性,但也反映了各种各样的观点。因此说,新闻媒体对这一事件的报道,显示了包容差异、尊重多样的言论自由精神和舆论民主精神。
  从什么角度看待东航集体返航事件,这足以反映出我国社会今天的民主法治状况。令人欣喜的是,笔者感到,今天的我国社会,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确实有了很大的增强。而民主法治的实现,是通过对具体冲突事件的分析认识和处理逐步养成的。正确认识返航事件是正确处理的前提。
  首先,返航事件是一个公共服务领域的突发事件。我国民航业属于公共交通服务行业,国家民航局负有监管之责,东方航空公司是国有民航企业。因此,民航局和航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首先应当进行准确、及时的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理。应当说,他们的初始表现并不令人满意,以明显不能成立的天气原因进行搪塞。好在因为新闻媒体的力量无处不在,他们最后不得不披露了真实的人为原因,尽管仍然是含糊不清的。这说明,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履行时刻需要公民和新闻媒体的推动。公众的知情权不是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完之后就静止、自动地生效的,而是一直需要公民和公民群体的积极主张。因此,返航事件,是对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和公民知情权的一次双重考验。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到今年6月1日才生效,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早就开始实行了。民航局和东航在这方面所做的并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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