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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商业网点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十点个人意见

关于《城市商业网点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十点个人意见


袁勇


【关键词】城市商业网点条例(征求意见稿); 个人意见
【全文】
  《城市商业网点条例(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以下简称为“该稿”)即然要征求意见,那就没有必要为其一味叫好,肯定之处不须多言。在此,作为行政规范审查研习者,只提出十点不解或反对意见。虽然,前天晚上我已经在网上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一些看法,但并不充分,还有必要多发表一些、说得更清楚一些。
  第一点,该稿没有为商业网点的广大顾客,或者说人民群众明确着想。不能否认乱设商业网点对交通、环境、市容的影响,但也不能否认商业网点多、规模大、竞争大,商品价格低为广大人民群众(主要是工薪阶层)所带来的实惠;不能否认,发展社区商业网点可能为民众带来的方便,但也不能否认小商店的进货渠道、商品质量、种类、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的确不如大型商场。以我所住小区门口的商店为例,它们的商品价格普遍要比远一些的大商场高一二十个百分点,服务态度、环境等综合方面当然无法与大商场相比。大家应当都有这样的经验,也都明白是怎么回事。
  第二点,该稿的目的很明确:限制大型商业网点的建立、发展,主要保护供应商的利益。(见下面第14、15 、16、21条)。形式上为了公共利益而如此明显、如此大力地保护市场主体一方利益的行政法规,非常值得认真考虑出台的后台动因。难道说国有企业被国际大型连锁超市欺负得不行了吗?难道商品价格已经扭曲到了出现市场失灵的地步,非要政府干预不可了吗?难道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已经管制不了商品供应者与销售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了吗?在没有得到有关的充分实证资料之前,这仍然是个疑问。
  第三点,该稿如果通过,将会剥夺或限制物业业主的权益。现实中,特别是在城市的黄金地段,已经建成或者正在建的用于商业网点的建筑物比比皆是。在该立法稿通过后,其业主原本的目的、权益将受到严重限制,甚至无法实现。他们在该条例生效前的、对政府的信赖利益是不容否定的。如果受到限制或剥夺,必然需要某种法律上更强的理由、并涉及信赖利益保护问题。但该稿甚至都没有指出其制定的上位法依据,及补救措施。这不能不是一种利益考虑上的不平衡,以及合法性自我审查的不全面。
  第四点,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属于行政规划,应当慎重选择实施方式。该类规划对相对人权益具有普遍的、复杂的影响。不应当作为侵益性行政行为来实施,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采用指导、建议等弱行政措施。这在稿中反映并不充分。其实施可能会引起诸如土地征收式的新型官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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