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教学内容:精选权威且适当教材及案例(全体商讨。建议案例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确保教材质量,优先选用权威出版社,权威作者的最新版本,并适时更新。使学习内容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注重少而精,不求多而杂。立足一个版本,教师博采众家之长,融会贯通,只是为了拓宽学生视野,开阔学生思路,不必作为考核内容。毕竟有形知识的积累是次要的,也是无尽的。案例有虚拟与真实之分,各有所长。只要条件许可,真实案例应作为必修内容。此乃本专业的鲜明特色和立业之本。对真实案例的认知与剖析,必须成为本专业学生的一项基本功。教材与案例的比重可平分秋色。
6、教学方式:师生双向问答式。学生的提问和回答计算成绩。可以按照数量和质量来计量。学生必须精读教材和案例,并作笔记。不读书者不得分。所有的分数都是学生自己说出来的。不说话者不得分。学生可自问自答,也可此问彼答,并鼓励适度展开争论与辩论。
教师可以有目的地提问,以引导课堂行进方向。并主动系统阐述学生未问及的重点及难点问题。
7、取消补考,交费重修。学费是分数之外的另一个杠杆。重修可以使其洗心革面,倍加珍惜时光与金钱。
8、合理设计分数分布格局,注重相对成绩,慎重把握不及格问题(全体商讨)。奖勤罚懒。一方面注重学生整体成绩具有外部竞争性;另一方面严把质量关,适当淘汰离群之马。
9、加强科研训练,完善导师制。交友,交心。淡化专业分工,注重宏观指导。身教重于言传,即使没有经费,每位导师每学期也要指导自己学生集体完成科研课题一项(可侧重理论研究)。有课题的教师必须吸收本专业学生若干人参加。
每门专业课程,都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本专业学术论文鉴赏、评析或习作,为最终的毕业论文打下扎实的基础。
10、组建学生学术团体,创办学生学术刊物。此二者皆是重要的专业实践活动,也是学生的社会经历资源。
11、高度重视全国统一的各类考试,全力提供智力及制度支持。在统一的社会评价标准面前不甘人后。我们所制定的一切标准皆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标准——社会需求标准和市场导向标准。
12、充实教学实践环节。可面向全校教师和学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创造法律诊所条件。解决现实问题是检验一切学习成果的最好方法。有时问题本身就是最好的老师。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但不能另入歧途,实践是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依归,点到为止,决不以培养熟练技工为目的。
13、专项提高学生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包括有准备和即兴发言,运用多种文体进行写作。做到敢说,会说;能写,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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