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意〕巴蒂斯塔·莫迪恩著,李树琴、段素革译:《哲学人类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96~197页;
基督教关于人类尊严的思想在德国制宪当时曾经引起争论。Seebohm 代表曾提出动议﹐建议在“不可伤害、不可排除的自由及人权”上加入“由神所赋与”的字句。此一动议引起“世俗性的
宪法不应与神学有所关连”、“非天主教徒的基本权主张”等质疑﹐虽然提议人一再声明其主张只是强调这些自由权非国家给与的,而是先于国家而存在的性格,但此动议仍在委员会以十比十一票被否决 。参见蔡维音:《德国基本法第一条“人性尊严”规定之探讨》,载于《宪政时代》第18卷第1期,1992年7月。虽然神的观念最终没有写入
宪法,但很显然,10:11的比例就足以证明其影响。
4 BVerfGE 7,15.转引自〔德〕Bernd Schünemann著,徐育安译:《后现代牢笼中的“宪法人类形象”和迟来的替代概念“生态人类”》,载于刘幸义主编:《多元价值、宽容与法律——亚图·考夫曼教授纪念集》,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4年版,第59页。
See Sabine Michalowski and Lorna Woods, German Constitutional Law: The Protection of Civil Liberties, Ashgate Publishing Company and Dartmouth Publishing Company, 1999, p.97.
〔德〕康德著,苗力田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7-49页。
德国基本法所采用的人性尊严强调一种人格主义的共同体性,而日本国宪法所采用的个人尊严实际上是采用了美国型的个人主义,它强调对个人的尊重。在这一点上两者是不同的,在后文的论述中会有所体现。参见ホセ·ョソパルト著:《人间的尊严与国家的权力》,成文堂1990年版,第84-86页。
〔德〕康德著,苗力田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3、54页。
参见黄桂兴:《浅论行政法上的人性尊严理念》, 载于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一),三民书局1999,第10-11页。
光石忠敬:人类、“人”、“ ”《法的支配》,2003年1月(128卷),第43页。
参见〔日〕芦部信喜著:《
宪法》(新版),岩波书店1997年版,第80页。
〔日〕青柳幸一:《先端科学技术与
宪法·序说》,载于三岛淑臣、稻垣良典、初宿正典编:《人的尊严与现代法理论——ホセ·ョソパルト教授古稀祝贺》,成文堂2000年版,第639页。
根据作者掌握的一些文献,日本学界围绕2001年6月实施的“克隆技术规制法”进行了克隆人技术是否侵犯人的尊严和学术自由的讨论。与克隆人技术有关的
宪法问题主要有:
宪法第
23条规定的学术自由与克隆人技术规制之间的关系;克隆人技术与
宪法第
13条保障的幸福追求权与自我决定权之间的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