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三结义和投名状的一点趣味性法律联想
伍玉联
【全文】
我曾经对桃园三结义进行过法理分析,其中也包括对三兄弟的誓言进行过分析,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三兄弟的誓言符合一个标准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我观看完投名状之后,中间几次听到他们对投名状的念诵,充满铿锵的音乐节奏,很富有感染力。特别是在影片的结尾部分姜午阳杀二嫂的时候不停地念诵“外人乱我兄弟者,视投名状,必杀之”,杀庞青云的时候更是多次歇斯底里地砍叫:“兄弟乱我兄弟者,视投名状,必杀之。”,这我感到一种法美学的启迪。不经意间我发现投名状也是一个符合法理逻辑结构的标准的法律规范,投名状的内容也是一个典型的的法律规则。影片观后的久久思考,我又发现两者作为规则在内容上的不同,内容立意的不同规划出两者在意境上的巨大差别。而且更深一层分析下去,发现这种意境的不同构成了两个规则得到不同遵守的一个重要原因。更深一层,它启迪了我思考人性和法律的一些隐含而又深刻的东西,人性依赖规则可以走多远?规则对人的指引可以到一个什么程度?规则的境界可以怎么影响到自身的存在?等等。
一、相同之处
两者作为规则在法理逻辑结构上是相似的。
关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目前在法理学界有多观点,我们认为诸多观点没有很大的理论差异,只是用语稍有不同。因此,我们可以采取一种观点作为我们本文论述基础材料。
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律规范由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其具体含义是:1.条件(或称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指出适用法律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它指明该法律规范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适用。2.行为模式(或称为处理或指示)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即法律规范中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部分。3.后果(或称为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者违反规范行为时,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部分。它说明在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人们如果不遵守某一条法律规范,将会引起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三者的关系可以理解为――如果处于“假定”设定的条件下,则应当按照“处理”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去做,否则就要受到“制裁”中规定的制裁方式的处罚。
条件、行为模式和后果是法律规范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它们密切联系,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构成法律规范。因为任何法律规范都是为了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所以不能缺少条件部分。由于一切规范都是用来调整一定社会关系中人们行为的,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所以模式是法律规范的核心要素,是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法律规范区别于一般社会规范的主要特点是,它具有国家强制性,只有对人们的合法行为加以赞许、保护或奖励,对人们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才能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在实际生活中发挥规范性作用。否则,法律就会失去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因而后果部分也是法律规范必不可少的。
然后,我们来看桃园三结义中这段誓言和投名状与标准的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