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仍然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政治协商”式思维“速定统一”,就等于把所有的麻烦都放到统一之后。我们希求的是高质量的统一和国家的永久和平,这毫无疑问需要法律思维。作为法律上思考与设计的严格前提,政治上的相互理解与价值观上的接近是双方共同的义务。就大陆而言,“一国”无非演化出国家主权原则;就台湾而言,不是“两制”那么简单,而是作为正面价值的“民主”获得有效保障,即民主自治原则。一个统一的国家不应该有太多的“特区”,如果“特区”太多,一定是这个国家处于特殊的转型时期,或者这个国家实际上是“分裂”的。未来中国的整合,需要在现实的“一体多元”的基础上进行有限但有效的“一体化”整合,使得中国各组成区域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政治理解与基本价值上具有最基本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归根到底是中国区域当下文化的一致性,而非传统文化的一致性,尽管传统文化可能构成一致性的必要成分。
台湾是中国统一的最后一站。岳海先生以“第三次共和”期待未来两岸统一的形式之外更加丰富的政治内涵。笔者也曾在私底下思虑未来的统一以国共两党的和平协议为基础,未来
宪法亦建立在同样的基础之上。但我们必须追问这个“统一”到底是什么样的概念?它是否应当具备某些基本的现代要素?笔者非常担心对“一国两制”过分形式化的理解、政治操作上的失误、宪政与法理沟通的缺乏以及两岸两党由于党派利益等而造成一种“隔海而治”式的统一。这是一种质量如此之低的统一,因为一旦发生
宪法危机,中央将没有任何有效的政治与法律手段来处理,“协商政治”模式在对港关系上可能是有效的(这具有很多特殊的原因),但在对台关系上很难奏效——因为形式化的统一所造成的是台湾在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方面几乎是无限制的“独立”,除了口头上的“一国”承诺。但如果不是“隔海而治”式的统一,那么又应该是什么呢?笔者以为应该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即某种“联合政府”模式。联合政府的问题在抗战后期曾经讨论过,毛泽东主席还专门写过文章,但联合政府最终在内战的硝烟中飘逝。那时的两党都不成熟,都希望消灭对方以独立完成统一。笔者相信我们当代人对政治民主与现代基本价值的接受已经足以超越上个世纪的“政治短见”,以一种真正理性与妥协的精神缔造中国的永久和平。只要大陆和台湾都同时正确理解与真诚接受“一国”原则和“民主”原则,“联合政府”是完全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