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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理性与和平——对台湾选举的理论观察

  大陆的底线是“一国”,这是正当的,也是国民党方面一直承认的。但仅有大陆的底线,即仅有“一国”原则,又是不充分的。谈判是双方的沟通与理解,因此为统一计,我们不得不认真思考台湾的“底线”。那么台湾的“底线”在哪里呢?就在马英九先生的胜选感言里,即民主。台湾不是香港,它一直是自治和相对独立的,具有相对健全且逐步发展的自由和民主制度,因此“民主”正当地构成台湾进行任何谈判的价值前提。在国民党胜选给整个中国带来和平与统一契机的同时,我们必须在情绪化的期待与欢呼中清醒地认识到:两岸真正意义上的价值辩论与沟通才真正开始,并且其基本前景将呈现为在“一国”和“民主”的基础上实现和平统一。
  那么这里的“民主”是否可以通过在台湾一地实行“台湾式民主”而得以满足呢?笔者以为这仍然是不充分的。仍然需要重复的一句话是,台湾不是香港,台湾在统一之前已经具有成建制的民主——民主在逻辑上指向理性与和平,因而台湾进入一个新的政治与宪法框架必然以其对新的框架的理解与接受为前提。大陆与台湾实行的民主制度具有较大的现实差异,比如由于大陆实行非对抗的政党体制(大陆的政治与法律系统中没有“反对党”的概念),使得民主制度缺乏政党作为中介的有效动员与组织。就宪法制度而言,大陆至今未能建立宪法审查制度,致使宪法权利在遭遇普通法律或法规侵害时几乎没有任何程序化的有效救济途径。这些都有可能使台湾担心一旦统一是否可能意味着自身民主与自由的“削减”。也许有人会说,我们在给香港的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再多给台湾一些不就可以了吗?比如在给台湾独立的军事权。那么请问,“一国”何以称为“一国”?以本来属于中央的主权性权力的大幅度甚至无原则的让渡换取“统一”的外观,这是一种旧时代“怀柔政治”式的帝国模式,没有包含我们时代应该有的民主与宪政的智慧。统一的有效性以及统一之后国家深度整合及永久和平的可能性,不是给予台湾更多的权力,而是构想统一之后中国整体性的政治与宪法架构,以正当地确定何者为中央、何者为地方,以及中央与地方关系如何获得一种理性与公正的调整机制。因此,对台湾的“一国两制”不仅需要“一国”与“两制”在形式上的区分性,更加需要在实质上的一致性。笔者以为这是严格的中国宪法问题。香港基本法模式的设计没有在宪政原理上做审慎的思考,因而回归之后发生了若干次宪法危机,而且在香港民主化的扩展声浪中,中央的调控日益失去说服性和有效的法理空间。香港是一个特例,但教训值得记取。在解决台湾问题时,大陆进一步的政治民主化可能是未来谈判、统一与深度整合的首要问题。更重要的是,大陆政治民主化有可能为大陆争取更多的政治权力与影响力,而且由于民主化带来的两岸价值观的接近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抵消台湾要求特别权利的正当性。不仅台湾一地,而且是祖国大陆的民主化,其结果将是:中央没有必要也不应该给予台湾太多的权力,以致“国将不国”,而是通过宪法强化中央的法律权力,并保障台湾的政治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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