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在传统的国家观念里,不存在个人的财产权利、生命权利和良知权利,这些在某种程度上会干扰国家行动的自由的问题。不过,从亚里士多德开始,他在《政治学》中就已论述过国家如何存在,而不必涉及好坏的命题。统治者的首要任务就是维护正义(法律),并在整个城邦中提倡美德,因为道德最终是和平和良好秩序的基石。马基雅维里的意大利先驱马西略在二百年前也提出过世俗政权不必服从教会的主张。然而,马基雅维里的世俗主义倾向远远超出了他的任何一个前辈。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中最激进的观点是,统治者不必按照臣民的道德标准办事或信奉臣民的宗教。统治者置身于社会集团之外,那就应凌驾于社会集团的道德标准之上。这实际上是主张对统治者和臣民使用双重的道德标准。因此,他把国家的统治术的道德要求大大地淡化了。而在此之前的政治法律思想家都把国家权力当作是实现正义、幸福生活、自由或是上帝等高层次的目标的手段,但马基雅维里则强调国家权力本身就是目的,并集中探讨适合于夺取、维持和扩张权力的最佳手段。[17]因此,列奥•斯特劳斯认为,马基雅维里的著述使政治哲学与古希腊罗马传统发生了决裂,特别是与亚里士多德发生了决裂,(它)表现出一种全新的特性。[18]
现代人认为,马基雅维里的工作主要集中于寻求政治中的秩序和团结,但是不像柏拉图和奥古斯丁那样主张以某种外部的或超常的原则来达到目的。马基雅维里认为政治的成功要求有所为有所不为,主张君主为实现个人愿望可以欺瞒天下。在这里,马基雅维里把政治和道德作了分离。认为搞政治不能讲道德,政治本身是不道德的,政治是似是而非,自相矛盾的,政治的需要与利用是至高无上的。又由于马基雅维里把国家追逐权力描绘成目的本身,这样,政治领域就被赋予了独立的地位,道德和宗教标准已无足轻重,效率是惟一被考虑的标准。马基雅维里假定人类本质是恶的,而冲突就是源自人的本性的一种普遍和永恒的社会现象,并不依文化和环境的差异而不同。对马基雅维里来说,政治的最高目的是共同体的安全与健康,而不是古代作品中所描绘的道德目的,政治行为的社会和政治后果比决策者的道德动机更重要。因此,国家是遏制和引导人们自私本性向有利于社会的目的发展的最重要的工具,通过国家,人获得安全。[19]以上表明,从马基雅维里开始,已经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学中引出国家的自然规律。
在马基雅维里生活的时代,意大利实际存在5000个国家,身处邦国林立,政乱方殷,天下板荡之际的马基雅维里,力主用强制手段实现国家的统一,结束内部纷争。他认为国家的安危高于公正、人道或残忍、光荣或耻辱等等考虑。于是,马基雅维里在《君主论》中鼓吹建立一种绝对君主制政府,他认为这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惟一出路。马基雅维里的策略后来被费南多•波提若总结为“国家理性”(Reason of state)。[20]在这里,马基雅维里将国家存续提升为绝对的规范,认为国家有其自身特定的功能与目的,因而在特定和情境中可以不受法律与道德的制约。换言之,马基雅维里公然把国家及其利益和有效治理提到了这样一个高度,即它们是惟一的价值。国家的存在和安全是最高要求,其他考虑均属次要。
在马基雅维里以前的中世纪时期,由基督教确立的道德戒律,不仅适合于个人,也同样适合于国家。现在,马基雅维里的“国家理性”说却揭示出国家的存续与个人伦理信念的冲突。在他看来,“不当凯撒,便为布衣”。政治原本就是介于人性与兽性之间的事务,因此,为了将意大利建成统一强大的国家,君主可以不受限制地采取任何手段。在人们看来,正是这个“国家理性”,将政治世界与伦理世界打断成两截,成为17世纪以后绝对王权统治的依据。德国史学家梅涅克(Meinecke)在论述马基雅维里思想专著《近代史中的国家理性观念》中认为,假如出自国家理性的行动,可以无视个人权利,不必顾及任何伦理道德的约束的话,那么政治生活的道德基础就会被破坏无遗,所以他说,马基雅维里给西方政治学“留下一道难以愈合有伤口”。[21]
美国学者卡尔•J•弗里德里克是国际间知名的宪政研究大师,他著有《立宪国家的理性》(Constitutional Reason Of State)一书,出版于1957年。他作为一个目睹了希特勒极权统治等当代政治大灾难的政治思想家,也深刻地看到了“国家理性”所面临的两难困境:一方面任何一个群体都是公共的集合体,它有不同的单个的成员,有自身的功能、结构和目的;但是另一方面,共同体中成员或国家的公民,他们难道没有自己的目标、追求和权利吗?如果国家权力统辖着所有的个人意愿,强权就是公理,个人岂不成了赤裸裸的工具?如此敌视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国家理性,其正当性显然值得怀疑。在弗里德里克看来,国家理性的根据有赖于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尊重。如此看来,个人或普通人的权利对于国家理性来说,就不再是无足轻重了。[22]
近代以来的政治思想家基本上都把国家的安全和存续视为国家正当性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这一点集中地体现在马基雅维里的国家学说中。但是,问题在于单纯的国家安全与存续是否是一个国家得以存在的最根本的正当理由呢?显然这已不是一个单纯的国家理性所能解决的,为此,弗里德里克认为,马基雅维里的问题不是单单依赖“国家理性”自身所能了断的,必须导入“立宪”这一核心内容。[23]立宪主义的国家理性有别于古代的道德政治,关键在于不从纯粹的道德层面,而从立宪的政治和法律层面去思考问题。所谓“国家理性”,只有当其建立是基于宪政的基础之上时,才有正当性。换言之,权力的理性终究需要转化为理性的权力。在列奥•斯特劳斯看来,《君主论》还引发了一场政治由规范问题转换为治理的技术问题的“马基雅维里革命”。 [24]
马基雅维里看到了法治对于国家生存的重要性,认为完善的法律是产生公民爱国美德的源泉。即使在一个王国,政府保持稳定首先条件也在于法治。马基雅维里在《论李维》等关于罗马历史研究的一些著作中,看到了一些罗马皇帝、暴君和其他君主的反复无常,与普通人并无二致。为了防止非法的暴力,必须使用法律手段,以制裁官员滥用权力。马基雅维里还明确阐述了权力“制约与均衡”的思想,认为君主、贵族和平民应在
宪法中各占一份,这样彼此就可以相互制约。而国家自己则不受任何限制和任何分裂的伤害。他举例说:斯巴达
宪法体现了最完全的均衡,梭伦的
宪法过分民主,结果造成了僭主统治。罗马共和国则是最好的政体,因为元老院与平民之间存在牵制关系。[25]马基雅维里还认为:政府运作的合法性取决于与上帝之律法,自然法或任何诸如此类的超越标准的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