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官就在审案件发表意见是否属泄露审判秘密

  三、法官能否就在审案件发表意见
  所谓在审案件是指法官正在审理尚未审结的案件。在审案件由于正处于诉讼过程中,其最终裁决结果尚未确定,法官先入为主的个人见解有可能影响当事人,并有可能对案件的最终裁决产生影响,引起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猜疑。因为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必须始终保持公正中立立场,特别是对具体承办案件的法官来说,由于其是案件的最终裁判者,其一言一行都代表了人民法院,都有可能成为媒体及公众关注的焦点。当事人由于与案件最终处理结果有切身利益关系,对法官言行更为敏感,法官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给当事人攻击法院公正司法留下口实。因此,法官对自己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必须保持沉默,绝不能以任何形式就诉讼中的案件发表个人见解,即使是为了审理案件的客观需要,甚至是为了判前释法,以司法为民及提高审判效率为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条即明确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同时《准则》第45条更对法官发表文章等进行了限制:“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尽管该条只是规定禁止“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而并未禁止法官发表“适当”的言论,但由于该规范对何为适当的言论未作具体界定,其尺度难以准确把握,为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法官在报刊上针对自己承办的案件发表任何意见都是不适当的。这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客观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前任院长肖扬在2006年9月12日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强调:“法官应当慎言,未经批准,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应擅自接受记者采访,或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敏感问题发表议论。”因此,法官应自觉遵守这一制度,谨慎发言。
  四、法官发表意见是否属泄露审判秘密
  如前所述,法官对其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应当保持沉默,而不能借口言论自由随意发表自己对个案的看法。但如果法官违反规定,对尚未审结的案件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是否属于泄露审判秘密?我们认为对此应作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众所周知,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之分,其庭审方式也有公开审理与不公开审理之别。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来说,因案件审理过程向社会公开,允许公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在神圣庄严的法庭之上,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及法庭公开认证,案件事实逐渐得以清晰明了,一般在庭审结束后,对于案件的基本事实,不仅双方当事人心里清楚,就连旁听者也能明白,法官在庭审中还应对已查明的案件事实进行归纳,因此对于具体案情的披露不属泄露审判秘密。但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来说,由于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涉及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其案情本身即属审判秘密的范畴,因此不宜向社会公开。如果法官在其发表的言论中涉及到了该案情,就违反了保守审判秘密的规定,属泄露审判秘密的违法行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