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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疑罪处置看辩诉交易制度的可行性

从疑罪处置看辩诉交易制度的可行性


李爱军


【摘要】疑罪是司法实践难以避免的常见现象。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辩诉交易是美国60年代以后兴起的一项制度。据说美国现在通过辩诉交易解决的刑事案件已经高达90%,甚至还要多。本文将从疑罪的处置历史着手,谈一下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
【关键词】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辩诉交易
【全文】
  无罪推定原则是由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最早提出来的,并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中首次成为法律原则被载入《人权宣言》。《世界人权公约》和《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权利国际公约》均采用了该原则,因此,无罪推定可以说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国际司法准则。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了重要修订。新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无罪推定等先进的思想,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处理原则。从而结束了长期以来刑事司法活动中对涉案人员有罪推定的历史,在我国法制史上是一座里程碑。
  一、疑罪处置在我国的发展历史
  疑罪是指针对行为人的行为,虽然经过反复地侦查、审查和审理,但仍然犯罪事实不清,有罪证据不足,难以认定有罪,但又存在重大嫌疑,不能排除无罪。中国古代从司法体制诞生那一天起,就注定了和行政权的不可分离,那些父母官们要行使家长一样的权力,以家为国,以国为家,高度集权。不可避免的纠问制成为司法体制的首选,行政长官兼行侦查、审判大权,有时还履行指控犯罪的权利,可想而知,在这种权力高度集中,法律不专业、不明确的情况下,权就是法,圣旨就是法律,换言之,领导的话就是法律,这是人治的最大悲哀。在这种法制环境下,无罪都会有罪,疑罪更不用说了,人权附属于君权,疑罪的有无全在当权者的心情和利益关系,历朝历代概莫能外,虽然有些朝代重法,也跳不出这个圈子。到了近代,法制环境虽然有了一些新的变化,三权分立等学说被广泛传播,但遗憾的是没有具体的操作,也没产生实际的效果,人治排除了法治的可能,疑罪当然服从于人治。在这段人治的历史时期,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是一种功不可没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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