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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管理——风险信号和风险情景分析


罗杰·麦克米克(Roger McCormick)曾在伦敦金融城从事金融法律实务工作近三十年,现为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客座教授,并担任“法律与金融市场研究项目”主任,其最新专著《金融市场中的法律风险》(Legal Risk in Financial Markets)已于2006年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
刘轶:南开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武汉大学法学博士。
蔺捷: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Philip Augar, The Greed Merchant: How the Investment Banks Played the Free Market Game, Harpercollins Publishers, 2005, p. 123.
Financial Markets Law Committee, Property Interests in Investment Securities, July 2004, p. 8, para. 4. 1. 该工作报告分析了对间接持有的投资性证券中财产权益问题进行立法的必要性和特点。
金融市场法律委员会的前身是英格兰银行法律风险评估委员会(Legal Risk Review Committee)下设的金融法工作组(Financial Law Panel)。2002年,金融法工作组被撤销后,英格兰银行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成立了金融市场法律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宗旨是分析批发金融市场中的法律不确定性以及对法律的理解不准确等问题,研究针对上述问题的应对措施,并通过召开研讨会等形式向司法机关提供能够反映金融市场实践发展的最新信息。该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英格兰银行,但其发表的任何意见都不代表英格兰银行。——译者注。
第二次世界大战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这段时间,英国金融业的竞争力不断下降,伦敦作为全球第一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逐步被美国纽约取代。为了扭转颓势,从1983年开始,英国政府以证券行业为切入点,采取了一系列放松管制、扩大开放的政策措施,从根本上提升了英国金融体系的竞争力。此后,英国金融市场在各类金融产品的交易指标都居国际领先地位。因此,这次金融改革被称为英国金融市场的“大爆炸”。——译者注。
为了在欧共体内部推行单一货币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欧共体于1979年创设了欧洲汇率机制(Exchange Rate Mechanism,ERM)。据此,参加国的货币不再盯住黄金或者美元,而是相互盯住。换言之,每种货币只能够在一定的范围内浮动,超出了规定的范围,有关国家的中央银行就有责任采取干预措施。因德国经济实力强大,德国马克自然成为了整个汇率机制的核心货币。1990年,英国加入了欧洲货币体系。当时,英国经济严重衰退,这种保持汇率相对固定的义务束缚了其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政策刺激经济复苏的能力。1992年,旨在建立欧共体内部市场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签署后,英国在经济政策方面更是难以与德国保持一致。由于德国拒绝对英镑与德国马克的汇率进行调整,也不同意与英国同步降低利率,英镑兑德国马克的汇率难以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上,英镑持续贬值。在国际投机资本的冲击下,英国政府采取的干预措施收效甚微。1992年9月16日,英国宣布退出欧洲汇率体系。这一天,就是英国现代金融史上的“黑色星期三”。——译者注。
Hazell v Hammersmith and Fulham LBC 2 A.C. 207.
在Hammersmith案中,伦敦某区政府通过其设立的基金大量参与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性金融交易,交易对手为英国的商业银行。英国法院判决认为,区政府只能实施与履行其法定职责有关的行为,参与上述金融交易是违法的,但交易双方已经支付的对价是否应当返还需要根据每笔交易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该案的判决对英国金融业震动很大,促使英格兰银行成立了法律风险评估委员会。——译者注。
2005年12月,金融服务局公布了一份题为《完善监管行动计划》(Better Regulation Action Plan)的文件。在该份文件中,金融服务局强调将“对现行监管方法做重大改革,以确立一些高水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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