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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得越久越麻烦

关得越久越麻烦


王思鲁


【全文】
  案情回顾
  2006年9月,被告人方X津与被告人胡XX约定:方X津将其从境外购买的柳桉夹板以 “包税”价交由胡XX报关进口。胡XX与安X津商议后,由被告单位东莞市XX公司以伪报品名、低报数量和低报价格的方式将以上柳桉夹板伪报为单价270美元每立方米的柳桉薄板740.554立方米,并由安X津、胡XX负责制作虚假的合同、发票等单证于2006年9月22日向海关申报进口。
  2007年2月底,东莞市XX木业有限公司老板叶XX(另案处理)将其从境外购买的实际成交价格为515-535美元每立方米的“皇冠”牌柳桉夹板369.37立方米以人民币560元每立方米的“包税”价格交由胡xx报关进口。胡xx与被告人安xx商议后,由被告单位xx公司将以上柳桉夹板伪报为单价260美元每立方米的柳桉木板(B)331.27立方米,并由安X津、胡XX负责制作虚假的合同、发票等单证于2007年3月22日向海关申报进口。
  安X津,2007年3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2007年9月10日,广东省XX市人民检察院以XX公二诉[ 2007 ]XXX号起诉书指控安X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2007年9月2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07年10月22日,一审法院判决安X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安X津对判决结果满意,表示不上诉,并被当庭释放。
  正文:
  随着法槌落下,压在安X津及其家属心里的大石头也卸下。判决结果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它的意义是:当事人即将重获自由。至于罚金,尽管在判决书上白纸黑字,但由于安X津缺乏经济能力,免于实际执行,成为一张不可兑现的“空头支票”。
  饱受牢狱之苦后重获自由之身的安X津感叹道:“一开始就应该找个好律师。”一句话,让我万千思绪……
  当事人早该重获自由
  安X津虽涉嫌走私普通货物,但只是一个获利不到一万元、起辅助作用的“打工仔”。
  案件还“停留”在侦查阶段时,安X津妻子就通过电话向我们咨询。听完简单的介绍,我们得出结论:马上申请取保候审。据我们以往的经验,对这类社会危害不大经济类犯罪,司法部门向来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很多同类案件中,由于律师及早介入,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等等,侦查机关一般不会移送检察院批捕,当事人也得以早早“出来”。
  但是那番通话之后,安X津妻子便失去了音讯。后来,她不好意思地说,因为“朋友介绍”及“价格实惠”,她委托了另一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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