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犯风险评估虽然可以预测对象再犯风险的大小,但是并不能仅仅以此决定对象是否可以进入社区矫正,还需要考虑社区矫正的能力大小等因素。同样,单纯以对象的再犯风险大小而将其区分为不同管理等级,并不能完全解决管理、教育与矫治的针对性问题,还需要对其进行需要评估。
三、社区矫正评估的目的与意义
被称为是万物之灵的人类,作为“有理性者与世界的其余物类的分别就在于有理性者能够替自己立个目的。”[1]目的是一种以观念形态存在于人的头脑中的主观追求,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前提和起点。社区矫正评估作为基础性的环节,其目的是确定哪些对象适宜于社区矫正,并在此基础上区分对象情况,进行针对性管理、教育与矫治,具体具有以下意义:
(一)增强社区矫正的安全性
罪犯因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受到刑罚的制裁,将罪犯置于监狱这样的设施之中,既具有剥夺自由的惩罚作用,又具有将其与社会隔离,避免其继续危害社会的作用。而在社区接受矫正的对象,之所以仍然可以生活在原来的社区,是因为他们不具有人身危险性,或虽然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但社区矫正机构有能力通过风险控制,确保他们不再继续危害社会。社区矫正对象如果在社区接受矫正期间重新犯罪,不仅适用社区矫正的种种好处将无法兑现,而且对罪犯的矫正也成了一句空话,更为重要的是社区将因为司法机关适用或执行刑罚方式不当而再次遭受危害。任何一种制度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谁也不能设计出一种可以保证一个社区矫正对象都不再重新犯罪的制度,但人们可以采取措施尽可能地降低社区矫正对象的重新犯罪风险,以确保刑罚功能的实现。那么,怎样才能降低社区矫正的安全风险呢?途径主要有两条,即增强风险评估能力与风险管理能力,而高效的风险管理由于必须以科学的风险评估为前提,因此,建立科学的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也就成了增强社区矫正安全性的基础性环节。
(二)增强矫治工作的实效性
就社区接受矫正对象的情况来看,虽然都是罪犯,但由于他们的生活经历、犯罪经历等也各不相同,因此,矫治的需要也不尽相同。就矫治的目标来看,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治,既可能是疾病趋向的,也可能是问题趋向的,还可能是发展趋向的。人们习惯将罪犯看作有这样或那样问题的人,对他们的矫治,如同医生看病,关键在于准确及时地作出科学的评估,然后才能对症下药,取得良好的矫治效果。那么,怎样才能对社区矫正对象作出科学的评估呢?我们认为必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建立适合社区矫正对象的评估体系。而本评估体系综合运用测验、预测量表和面谈等综合评估措施,可以对矫正对象的问题、问题的类型、问题的严重程度等及时作出比较准确的评估,而在此评估基础上制定的针对性矫治措施,必将有力促进矫治工作的针对性,并提高矫治工作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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