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区矫正评估的类型与体系
评估是人们的一种经常性的认知活动,是按照某种法则并采取一定的方法对观察的事物进行评价和测量。根据目的不同进行划分,社区矫正评估可以分为:风险评估、需要评估、能力评估与效果评估。
(一)社区矫正风险评估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又称矫正对象再犯风险评估,是指对矫正对象在社区服刑期间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所作的评价。由于这种评估的实质是对社区矫正对象人身危险性的评估,因此,还可以称之为人身危险性评估。人身危险性评估虽然以行为人的犯罪倾向性的人格为基础,但犯罪倾向性人格的形成、具有犯罪倾向性人格的人是否犯罪、何时犯罪,以及这种倾向性人格将如何变化,都与其生活的环境密切相关,因此,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不仅是对矫正对象人格的评估,还需要对影响对象再犯的环境因素进行评价。
(二)社区矫正需要评估
需要作为一种短缺的状态,是一个人行为的原动力。准确了解并切实掌握矫正对象的需要,才能进行针对性的管理与矫正。社区矫正需要评估,又称矫正动力评估,是指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矫正等目标,对社区矫正对象存在的影响矫正工作目标实现的内外因素所进行的评价。这里的需要既包括矫正对象现实存在的需要,也包括通过矫正工作让罪犯将矫正的目标要求内化为自己的内在的需要。
(三)社区矫正能力评估
社区矫正能力评估是指对社区矫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的资源,以及组织、动员社会资源,对矫正对象进行管理、矫正,以控制、降低矫正对象再犯风险,并促进矫正对象适应正常社会生活能力进行的评价。社区矫正能力关系到对矫正对象再犯风险的控制能力,因此,也构成风险评估的因素。
(四)社区矫正效果评估
矫正风险评估、需要评估服务于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而矫正效果本身同样需要进行科学的评价。社区矫正效果评估,又称社区矫正质量评估,是指根据社区矫正需要评估,对矫正对象采取的管理、矫正措施产生的实际效果所作的评价。矫正效果其实就是矫正能力满足矫正需要的结果。矫正效果评估既涉及到对具体矫正措施有效性的评价,又涉及到矫正对象改善状况的评估,还涉及到对矫正机构及矫正工作人员工作成效的评价。既可以是阶段性的效果评估,也可以是对矫正对象矫正期满总的矫正效果的评估。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需要评估、能力评估和效果评估,相互区别,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社区矫正完整的评估体系。风险评估首先起着帮助确定对象是否适宜进行社区矫正的作用,因而是最基础的评估环节。对适宜进行社区矫正的对象,风险评估也具有通过区分风险等级,进一步帮助确定矫正需要的作用。而矫正需要评估、能力评估结果,也常构成风险评估的依据。当然,矫正需要的评估还包括对矫正对象恶习深浅、自身求变动力等更广泛的内容。对矫正能力的评估,通常以满足矫正需要的能力为依据。矫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满足矫正需要的能力越强,则矫正的效果就越好。在这一体系中,每一种评估都具有独立性,即每一种评估都可以单独使用,并服务一定的目的,但社区矫正评估综合目的的实现,必须综合应用这一评估体系。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