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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重保护

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重保护


丁宇翔


【关键词】劳动者;用人单位;保护
【全文】
  一、公众对劳动合同法保护取向的误解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举国称快,各大媒体竞相报道。很多人不惜用“劳动合同法的几大亮点”等抢眼的词汇来介绍劳动合同法。而大多数媒体介绍的这些所谓“亮点”,都是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加大保护的方面。这种关于劳动合同法“亮点”的介绍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于是逐渐使公众形成了劳动合同法只保护劳动者而不保护用人单位的认识错觉,以致有了近来颇为沸沸扬扬的华为员工辞职事件。另外,劳动合同法一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这也使得不少人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者的单方保护,因为该条文中只提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没有提及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其实,上述劳动合同法只保护劳动者的认识是一种误解。从契约法的一般原理来看,任何以“合同”或“契约”二字冠名的法律都不可能是只保护一方权利的而漠视另一方利益的,只是法律有可能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作一些利益平衡,使之符合实质公平。劳动合同关系正是一种需要法律作一些利益平衡才能达到实质平等的社会关系,因为,在劳动合同关系中,永远都是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而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为了把这种先天的“利益失衡”校正到相对平衡的状态,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立法不得不向弱势的劳动者一方适度倾斜,所以,才有了劳动合同法一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没有“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表述。但这一点,绝对不应视为是劳动合同法单维度地保护劳动者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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