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浅析村庄及村两委的法律地位

  法人机关一般由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组成。村委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等,所以村民会议便是村法人的权力机关,是村法人的意思形成机关;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章程和村规民约,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所以就是村集体的执行机关。而村党支部便是村法人的监督机关,对村民和村委会成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把握村法人发展的政治方向。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主任在现实生活中一般称村长,也就成为了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村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村法人承担。
   2、刑事法律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村两委等基层组织人员是否构成贪污受贿罪问题的解释规定,村两委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时,从事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时,从事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时,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时,代征、代缴税款时,进行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时,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两委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