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分为自然村和行政村两种。自然村是按照村民聚居地区自然形成的村庄;行政村是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由政府划定特定区域村民聚居而形成的村庄。根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村庄的建置和撤销,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进行。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每个村庄都有自己的土地、路桥等财产,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有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难看出村集体完全符合法人的五个特征,也符合法人的成立条件,因而具有法人资格。
《
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基于这些规定村法人便有了社会团体法人的性质。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是法人在某一区域设置的完成法人部分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村委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将村庄分成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我认为村民小组就是村法人的分支机构,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为民事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村法人承担。
二、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法律地位
1、民事法律地位
法人的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个人或集体。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党支部的职责是,按照
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
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也就是说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就是村法人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