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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标签标注真实与规范的有关问题

种子标签标注真实与规范的有关问题


武合讲


【全文】
  农作物种子标签标注质量不真实和标注信息不规范,是容易混淆的性质和责任都不同的两个问题。实践中,常因不能正确区分该两个问题,造成种子企业承担非法责任。为了帮助种子企业正确标注种子标签,明示质量信息,明确质量责任,根据遇到的实际案例,依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标签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以下简称《标签通则》)等有关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的规定,就种子标签标注质量不真实和标注信息不规范问题,谈谈个人意见。
  1 种子标签标注质量不真实和标注信息不规范的含义和法律责任。
  1.1 种子标签标注质量不真实。
  种子标签标注质量不真实的特征是“以假充真”,本质是以不具有某种农业栽培使用价值冒充或不真实承诺具有该种农业栽培使用价值的种子的行为。这种不真实无论是故意(冒充)还是过失(承诺不真实),最终的结果是一致的,都为假种子。《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假种子包括以下五种:一是以非种子冒充种子的;二是以此种种子冒充他种种子的;三是种子类别与标签标注不符的;四是品种与标签标注不符的;五是产地与标签标注不符的。种子标签标注质量不真实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2 种子标签标注信息不规范。
  标签标注不规范的特征是标签标注不符合《种子法》、《标签管理办法》和《标签通则》等有关农作物种子标签标注规范的规定,标注虽有瑕疵但不虚假。经营的种子标签标注内容不符合《种子法》第三十五条《标签管理办法》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以及《标签通则》5规定的,属于种子标签标注不规范,标签标注不规范包括下列五种:一是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的;二是种子标签标注内容、制作要求不符合《种子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三是伪造、涂改种子标签的;四是伪造、涂改种子标签的试验、检验数据的;五是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种子标签标注信息不规范的,应当依据《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 (三)项的规定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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